赡养老人也要给予老人精神慰藉
【法律维权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涉及老年人的纠纷,最为常见的是赡养纠纷。近年来,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赡养纠纷的发生率呈明显下降趋势。相比于过去主要以追讨基本生活保障费用为诉请的赡养案,现在的赡养纠纷案有了新的问题(变化和特点)。
赡养纠纷出现新变化,老人精神赡养需求日益强烈。(资料配图)
赡养纠纷新变化之一
利益分配易引发纠纷
许多赡养纠纷背后,更多地反映了家庭内部在利益分配上的冲突和矛盾。宁海某法庭一位法官介绍,农村地区有一种习惯,子女成年后,大都由父母主持分家,这实际上是在家庭内部进行的一次财产再分配。此时,如果有子女认为父母存在厚此薄彼,就极易引发赡养争议。
根据法院统计,这其中最突出和严重的纠纷由拆迁补偿引发。余姚某村一老人有5个子女,多年前,兄妹5人达成协议,由老二照料母亲生活并继承遗产,其他人分摊生活费用。去年该村被拆迁,原先不起眼的两间旧屋价值突然放大了几十倍,其他几个子女要求推翻当年的协议,但遭到老二的反对,他们以此为由不再尽赡养义务,并引发了激烈冲突。
法院在审理赡养纠纷案时还发现,一些老人名下本来有足够的财产用于养老,由于他们过早地把财产分割给了子女,最终导致生活困难甚至居无定所,只能起诉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
赡养纠纷新变化之二
老人精神赡养需求日益强烈
法院审议赡养案有一个基本原则,赡养人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保证父母的基本生活需要,具体的赡养费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过去极为少见的情况:有养老金等稳定收入来源的老人,向子女提出了品质更高的特殊要求。海曙区有一位老人,长年独居在家倍感孤独,他向两个子女提出,要求进入收费较高的养老院,并由他们承担相关费用。两个子女以自身经济并不宽裕,父亲有稳定养老金为由拒绝。法官称,这类赡养纠纷向司法审理提出了一个新问题,即“基本生活需要”究竟应以什么作为标准。
现在,子女不与父母生活在同一个地方是普遍现象。而对于具备了基本生活保障的老年人来说,他们更希望获得来自子女的精神慰藉,而常回家看看就是最真切的一种要求。
据了解,宁波市已有多家法院受理父母状告子女的案件,其核心争议并非经济利益,而是父母希望经常见到子女。鄞州一位老人以一个很奇怪的理由将儿子告上法庭。开庭当天,在见到儿子后老人就向法庭申请撤诉。原来,在温州做生意的儿子已有一年多没回家了,老人激动地对法官说,寄再多的钱回家,也不如见上一面。
赡养纠纷新变化之三
健全养老保障机制
赡养纠纷的新变化以及出现的各种新现象,特别是以老人精神赡养为代表的各种特殊的赡养诉求,深刻反映了经济社会发展后,老人们渴望获得质量更高、保障更加充分的养老条件和环境,这给整个社会提出了新的要求。民事庭法官为此建议,必须建立更加健全的面向老年人的保障机制,不仅从物质上关注和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更需从精神层面向老年人展示和表达整个社会对他们的关爱,使赡养内容更加充实、更具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