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江歌事件”中刘鑫到底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201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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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最近的"江歌事件"在网上引发了轩然大波,在一开始,人们对于事件主角之一刘鑫各种攻击,可是现在,人们似乎开始倾向于能接受刘鑫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看法,不过很多网友还是表示刘鑫没有承担她应该承担的道义责任,这是导致众怒不止的重要原因.刘鑫有道义责任吗刘鑫当然有道义上的责任,这体现在她确有安抚江母,以及在事件成为新闻事件后,公开解释和安抚公众的道义责任.但是这个责任有多大,怎么承担,承担到什么程度,并没有统一.明确的答案.道义责任在每个人心中的标准和负责方式是不同的.有人会说,刘鑫应当主动联系慰

最近的“江歌事件”在网上引发了轩然大波,在一开始,人们对于事件主角之一刘鑫各种攻击,可是现在,人们似乎开始倾向于能接受刘鑫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看法,不过很多网友还是表示刘鑫没有承担她应该承担的道义责任,这是导致众怒不止的重要原因。

刘鑫有道义责任吗

刘鑫当然有道义上的责任,这体现在她确有安抚江母,以及在事件成为新闻事件后,公开解释和安抚公众的道义责任。但是这个责任有多大,怎么承担,承担到什么程度,并没有统一、明确的答案。道义责任在每个人心中的标准和负责方式是不同的。

有人会说,刘鑫应当主动联系慰问江母、主动把事情经过说清楚,或者主动做出一定经济补偿,甚至主动提出自认义女,赡养江妈妈,等等,而不应该拒不理睬,冷言冷语,甚至恶语相向。

这些提议从表面上看有一定道理,但要考虑,一方面,可能与证人对案情保密的法律责任冲突,另一方面,另一方面,这些要求作为道义要求本身是否合理。

最后,这些做法能否实现安抚效果,获得江母和公众的理解,也是未知数。毕竟双方对案件基本事实本身都还存在很大的认识分歧。

有人认为,道义责任如何承担,承担多少可以慢慢商量,但回避就是不能饶恕的。好,那么先抛开法定保密义务不说,来看看现实中道义责任的真实处境,借此也可以理解生活中很多龃龉和逃避心理产生的根源。

典型的“三不一没有”

在这里我们拿交通肇事来做例子,这是一类可以类比的争议形态,它们既涉及和受害者、家属打交道问题,又经常存在事故责任迟迟不明的情况。

网上人人谈道义,但现实中,躲着道义走却是很多人的选择。所谓“三不一没有”,是指肇事后对受害人“不探望、不垫付、不调解、没有钱”的做法,这是今天一些人处理交通肇事等棘手问题的诡异经验,甚至被公开奉为圭臬,津津乐道。

其要义,就是避免自己和受害者直接打交道,受害者的垫付探望调解等涉及道义的要求一概不理,而是交给保险公司,或干脆等最后直接诉讼解决,以避免在责任还没有划分清楚的时候,被受害方纠缠不清。

放弃得体的处事,选择冷漠的应对,背后是有根源的。知乎上关于这个“三不一没有”是否靠谱的问题里,顶在前面的多篇回答无不是在以各种亲身经历证明这个经验可信、可行、必要。理由大都是人心难测,曾被赖上过,承受了不该承受的金钱损失,甚至在医院被受害者家属殴打。

“三不一没有”从道义角度是应该被否定的,毕竟正如很多网友质疑的:你也可能有一天成为孤立无援的受害者。

“三不一没有”也不是法律所倡导的解决方式,除了一定程度上有违公序良俗,还在于它不一定真能让肇事者高枕无忧。有的情况下,尤其是伤及老人的情况,如果不及时跟进陪护送医查清楚,当时看起来无事,却完全可能在一段时间后重新生事,留下了更加纠缠不清的隐患。

这种回避道义责任的做法,是纠纷中的片面经验总结,更是人在面对复杂人性心生恐惧时的心理选择。但也得说“三不一没有”也有其合理之处, 它导向用规则和诉讼程序解决问题、保护自己,至少责任方式明确。

拷问道义责任,应该指向每个人自己的内心

“三不一没有”的做法的确是值得商榷,但用诉讼方式来解决争议,用法律来评价人的行为,却是应该提倡的。

道义责任是不断变化的,有巨大的个体认识差异。应当警惕随意定义的、过高的不切实际的道义责任,它将导致对个人的压迫和对社会规则的破坏。

对刘鑫提出道德批评的人,不应该忽视两点,一,她本身是凶案的被害人、幸存者,她在案件中的行为和责任应当由法律来评价,法律不认为是罪行,不需担责,就不应该视之为罪人,不能随意扣上各种罪名加以讨伐,这是多年来社会法治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二,她是案件的证人,很多网友不熟悉刑事案件办理过程,误以为她拒绝沟通拒绝作证,这也不符合事实。

刘鑫对江母有安抚的道义责任,对公众也有安抚的道义责任,但是现在公众施加的压力恐怕已经大到刘鑫没有能力承担,她的任何辩解也都没有人听得进去。这些压力和她被指责的道义问题相比起来,也早已是不对等的。

针对刘鑫的道德批评和一些网友津津乐道的“三不一没有”生活法则之间,呈现了一个反差:对自己道义责任的低标准,对他人道义责任的严要求。这也是人性使然。

人性问题难解,所以人们崇拜英雄,歌颂伟大的人格,道德的力量。生在现实,不能不承认人性的不完美,承认生活中恶的存在,就不能不坚持谈宽容、理解和尊重,否则义字也无处找寻。

“攻人之恶勿太严,要思其堪受;教人之善勿过高,当使其可从”。这句话来自于《菜根谭》,意思是说:责备别人的过错不可过于严厉,要顾及到对方是否能承受。教诲别人从善不可期望太高,要顾及对方是否能做到。

谁都可能面临选择,如果是自己又该如何自处?人们对事件的反思,应当走向对自己内心的拷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