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劝烟猝死案判 事件始末及判决回顾

2017-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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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2017年5月,河南郑州的杨帆因在小区电梯内劝阻一位老人吸烟,双方发生争论.争执后数分钟老人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去世.事发不久,死者家属便将杨帆告上了法庭,索要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医疗费共计40余万.此案一审判定杨帆没有过错,但根据损害发生的实际情况和公平原则,需向老人家属补偿1.5万元,死者家属不满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去年11月,此案二审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驻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审判庭开庭,但未当庭宣判.23日上午9点,此案二审再次开庭.法院应被告要求,从事发时接受老人家属报警的文化

2017年5月,河南郑州的杨帆因在小区电梯内劝阻一位老人吸烟,双方发生争论。争执后数分钟老人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去世。事发不久,死者家属便将杨帆告上了法庭,索要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医疗费共计40余万。此案一审判定杨帆没有过错,但根据损害发生的实际情况和公平原则,需向老人家属补偿1.5万元,死者家属不满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去年11月,此案二审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驻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审判庭开庭,但未当庭宣判。23日上午9点,此案二审再次开庭。法院应被告要求,从事发时接受老人家属报警的文化路派出所调取了6份笔录,双方再次围绕杨帆的劝阻是否与老人发病去世有因果关系展开庭辩。二审判决认为,一审判决的“适用公平原则判决杨帆补偿原告15000元”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予以依法纠正。

本案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二审判决书中写明,杨帆的劝阻未超出必要限度,属正当劝阻行为,且在劝阻过程中保持理性、平和,双方未发生肢体冲突和拉扯行为;杨帆的劝阻本身不会造成老人的死亡结果,老人自身患有心脏病,在未能控制自身情绪的情况下,心脏病发作不幸死亡。虽然两者在时间上有先后顺序,但无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