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慧晏大众日报 大众日报:涤荡陋习离不开法律强制
近日,浙江、广西、北京等多个地方开始处罚行人闯红灯行为。交警对行人在路口闯红灯不再是以往的简单劝导和教育,而是处以10元到20元不等的罚款。治理行动开始以来,浙江在20天内处罚了8000多次闯红灯的行人,被处罚的多数行人都表示理解,但也不乏“再也不来杭州了”的不满言论。网络上多数网友对这一举措表示欢迎,也有人担忧“运动式”执法效果不彰。
“只要凑够一堆人就可以走了,跟红绿灯无关”,这种“中国式过马路”街头屡见不鲜,相信很多人都亲身参与过,并不陌生。在一些人眼里,此陋习跟国民素质有关,与规则文化有关,深植于中国人的潜意识当中,要解决必须从幼儿园开始抓,短时期之内无解。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开罚”较早的杭州,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内,行人乱穿马路的现象有了明显减少。正如有交通协管员所言:行人变“乖”了,因为都知道要“罚款”了。
用“处罚”来解决道路安全问题,在很多人的认知中,有违公共理性,绝对不是解决问题的第一选择。简单粗暴、以罚代管、治标不治本、运动式执法、政府有创收嫌疑,当人们谈论行政处罚时,这些副作用经常被提及。但仅就道路交通安全而言,用严厉处罚来提高违法成本,从而规范人们的出行,是一个简单有效的治理手段。
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机动车闯红灯现象大为减少,在相当程度上来自于“一次扣六分”的严责,酒后驾车能够得到有效遏制,也是在追究刑责以后。
行人闯红灯被罚款,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新规,于法有依,于情有据,政策大方向没有问题,有必要进一步讨论的,不是要不要推广和坚持,而是如何在信号灯设置、路口设计、无缝换乘、罚款使用等细节上进一步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