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母亲向4儿子索要赡养费 遭儿子打断胳膊
家住烟台市区、生养了7个子女(四男三女)的九旬老人王瑜娥怎么也想不到,含辛茹苦地将孩子们拉扯成人,在她生活不能自理的时候,四个儿子不仅不伺候照顾,小儿子还将她的胳膊打断。老人一怒之下,将四个儿子告上法庭,申请增加赡养费,并要求支付护理费。某区法院受理老人的起诉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为老人主持了公道。
索取赡养费被儿子打断胳膊
王瑜娥出生于1922年,今年92周岁了,与丈夫林则业婚后共生育了七名子女,四个儿子三个女儿。辛苦操劳了一辈子的老人,本来以为可以安享晚年了,谁知道丈夫去年夏天病故后,没有生活来源的她却被四个儿子“抛弃”了。
王瑜娥年迈多病,身边需要有人照顾;老伴去世后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困难,也需要孩子给付赡养费。老人多次要求四个儿子赡养照顾自己,四个儿子一直置之不理。小儿子林利宏在老人索要赡养费时,竟将九旬老母亲的胳膊打断。
越想越伤心的老人一怒之下,将四个儿子告到了某区法院,要求四个儿子每人每月承担她300块钱的生活费和500块钱的护理费。
四个儿子都不愿意支付护理费
被老母亲告上法庭的四个儿子,并不认可母亲提出的要求。老大林利刚不同意增加赡养费,“父亲生前是由我们四个儿子赡养的,3个女儿未进行赡养。事先经过协商,我们四个儿子每人每月支付老母亲50元的赡养费,凭什么说加就加了?”
老二林利峰也有自己的理由,“经村委会调解,老母亲与我们7个子女均同意由子女每人每年承担赡养费920元。现在老母亲又要求我们承担护理费,我们不同意,法院得给我们做主。”
老三林利旭也表示只能支付赡养费,不同意支付护理费,“我们可以轮流赡养照顾老母亲。”
老四林利宏和大哥的口径一致,同意每人每月给付老母亲50元,并表示“子女伺候父母是义务,我们也可以伺候,老母亲另外主张护理费没有道理。”
王瑜娥认可四个儿子之前每个月给她50元生活费,一年共600元。但她认为按照自己的身体状况,600元远远不够她的生活所需,且四个儿子也未尽到伺候照顾自己的义务,所以请求法院为其做主,要求四个儿子每人每月承担其生活费300元、护理照顾费500元。
母亲生活困难赡养费需调整
为了帮助九旬老人王瑜娥讨回公道,某区法院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了解到王瑜娥身体多病,将7个子女抚养成人很不容易,老伴去世后,王瑜娥每个月只有50元的库区补贴和100元的生活补贴,再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困难。在王瑜娥将四个儿子告到法庭前,老人由她的三个女儿林秀莉、林秀英、林秀芬轮流照顾,4个儿子则每人每月向老母亲支付赡养费50元。
根据调查结果,法院认为,王瑜娥生活困难,子女有义务给付赡养费。至于赡养费的数额,应参照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标准(每年17112元,正常城镇居民每月支出1426元)。王瑜娥92周岁的高龄,生活不能自理,每月1426元显然不能满足生活所需。结合烟台市本地的消费水平及王瑜娥年老多病、需人照料的实际情况,法院认为扣除其150元的生活补贴外,王瑜娥每月生活费用以2800元为宜,故其7个子女每人每月应承担其赡养费400元。(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