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交通厅廖小波 检举厅长副市长广西交通厅原副厅长廖小波二审获轻判
据新华社电11月25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委托,南宁市中级法院依法对广西交通厅原副厅长、发改委原副主任廖小波受贿一案作出二审宣判,上诉人廖小波因检举他人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被依法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今年3月27日,南宁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廖小波无期徒刑。一审宣判后,廖小波不服,提出上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廖小波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廖小波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从严惩处,但因二审期间,其有重大立功表现,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据介绍,二审期间,廖小波检举了广西交通厅原厅长黄华宽的职务犯罪案件、一审期间还检举了钦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张鸿的职务犯罪案件,两案均查证属实,可以视为有重大立功表现,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