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梦瑶图片 “不雅照警花”非青岛王梦溪(图)
据她介绍,青岛的王梦溪,是土生土长的青岛人,1986年生人,从来没有去过兰州,积极上进作风正派,现在有稳定的工作,网上公布的一些资料是套用梦溪的,比如生日和出生地,另外梦溪确实在文艺方面表现突出,也的确参加过湖南电视台的“挑战麦克风”第三季和第十三届青年歌手大奖赛。但她不是警察,身高更是没有170厘米,更没有拍过那些艳照。“兰州的王梦溪爆出丑闻后,有些别有用心的人硬是生拉硬扯将两人资料嫁接到一起,这件事发生后梦溪一天接几十个电话,都是熟人询问梦溪是不是真的,梦溪因此名誉受到很大损害,她还没结婚,这让她将来可怎么嫁人?”
与此同时,青岛嫚王梦溪也在自己的微博上澄清说:“我叫王梦溪,与"90后的美女警察王梦溪"事件当事人重名,我在百度百科的人物介绍被恶意篡改,与艳照事件王梦溪的资料混淆。更有甚者将我的照片当做艳照事件当事人照片混用,现在爆出"青岛90后女警事件"这件事严重影响了我和@青岛公安的名誉和形象。”
青岛、兰州警方微博澄清
“艳照”传开后,鉴于女主角被爆“警花”身份,兰州警方进行了深入调查,兰州西固公安的官方微博于1月26日晚澄清:近日在互联网上流传的兰州西固警花王某不雅照片经查属无业人员,并非西固警察,其身着警服照片是王某在政法学院上学时拍摄的,照片的来源是王某与其男友曹某关系破裂,曹某为了报复将一系列不雅照片上传至互联网。
1月31日,青岛公安在接到报警并详细调查后,也在其官方网站发微博称,“王梦溪事件”流传开后,有个别网站报道兰州西固王梦溪不雅照时冒用青岛王梦溪的生活照,对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青岛警方在此声明,此"王梦溪"非彼"王梦溪",更不是青岛公安民警。”
警方和青岛当事人共同澄清,让网民对于事实真相有了清晰的认识,不少网友留言说,以后遇到类似的情况要理智,不能轻信谣言毁了一个女孩的清白,此外不少网友也建议警方查出幕后元凶,追究其法律责任。
遇此情况应主动维权
就此事记者联系了山东杨青律师事务所的王伟律师,王律师表示,在此件事情中将青岛嫚王梦溪资料和艳照门女主角资料嫁接在一起的人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都损毁了青岛嫚王梦溪的名誉,应该被追责。“出了这样的误会最应该承担责任的只有两方,一方是造谣者,一方是网站。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有关条款规定 ,网站作为公众信息载体,如果不是创造新闻只是转载网帖,本着发帖公开的原则可以不对具体内容真实性做审核。市民发现网上有对自己故意抹黑、诽谤等虚假信息可以提供真实材料要求网站删帖并拒绝再次转载该信息。如果网站在接到当事者请求后删帖,则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网站在明知当事人提出网帖为虚假仍然不做任何处理的情况下,才构成对当事人的侵权。至于造谣者已经对青岛嫚王梦溪一家造成了精神上的伤害,损害了这一家人的声誉,如果能够通过网警查到具体的发帖人,完全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王律师说。
此外王律师还提醒市民,遇见莫名被抹黑的情况应当主动联系相关网站撤掉相关网帖,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名誉权不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