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砸车70多辆 仅得千余元大部分为硬币

2017-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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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23岁的安徽男子刘某,第一天砸了20多辆车,只“收获”了几十个硬币.他不甘心,隔了一天再次出手,又砸了20多辆车,可收获的大部分还是1元甚至是1角的硬币.就这样,在一个月时间内,他先后砸了70多辆车,只偷到了1000多元,其中绝大部分是硬币.虽然这1000多元在南京不够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但他砸坏了70多辆车,造成了数十万元的损失,近日,刘某因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被雨花台警方提请批捕.3天内40多辆车被砸8月14日清晨,雨花台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称在应天大街一无人值守的停车场内,有20多辆车副驾

23岁的安徽男子刘某,第一天砸了20多辆车,只“收获”了几十个硬币。他不甘心,隔了一天再次出手,又砸了20多辆车,可收获的大部分还是1元甚至是1角的硬币。就这样,在一个月时间内,他先后砸了70多辆车,只偷到了1000多元,其中绝大部分是硬币。

虽然这1000多元在南京不够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但他砸坏了70多辆车,造成了数十万元的损失,近日,刘某因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被雨花台警方提请批捕。

3天内40多辆车被砸

8月14日清晨,雨花台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称在应天大街一无人值守的停车场内,有20多辆车副驾驶室的玻璃被砸,车内财物被盗。

正当民警寻找破案线索时,仅隔了一天,8月16日清晨,警方又接到报警,称在应天大街不远处的凤台南路路边,有20多辆车玻璃被砸,财物被盗。民警分析后,初步判定两起案件是同一人所为,决定并案侦查。

3天内盗砸40多辆车,影响恶劣。雨花台分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高增强牵头,成立了由刑警大队、网安大队、赛虹桥派出所组成的专案组,在市局的协助下,开展侦破工作。

嫌疑人安徽老家落网

专案组通过大量走访和调集监控后,初步认定嫌疑人为一名年轻男子,就住在案发现场附近不远,每次都步行作案。并且,他极有可能再次作案。于是,专案组人员采取多处蹲点守候的办法,连续蹲了3个晚上,但都没发现嫌疑人的身影。

后来,专案组民警在走访中,获得一条线索,嫌疑人曾在长虹路一家苏果便利店购物,并以零钱换整钱。顺着这条线索,民警很快弄清了他的身份,安徽人,姓刘,今年23岁,住在附近一拆迁工地。可当专案组民警赶到工地时,发现他已收拾东西回安徽滁州老家了。

得知这一情况后,高增强立即带队前往安徽滁州开展抓捕行动。8月18日晚,在当地警方支持下,专案组在安徽省滁州市龙蟠大道一个小区,将刘某抓获。

一共只收获千余元硬币

据刘某交代,今年3月,他与叔叔来宁打工。因嫌工作辛苦,他只干了几个月。由于文化程度不高,加上没有手艺,又怕吃苦,找工作自然很难。他发现部分停车场夜里无人看守后,就砸路边汽车玻璃,偷车里的零钱,用于上网和吃喝。

警方通过比对核实发现,刘某先后砸了70多辆车,可只偷到了1000多元钱,其中绝大部分是1元和1角的硬币。因带着大量硬币在身上不方便,他每次都会到一些便利店,把偷来的零钱换成整钱。

经估价,刘某砸车盗窃带来的损失高达数十万元。昨日,刘某已被雨花台警方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提请逮捕。民警提醒广大车主,停车后,车里尽量不要留下任何财物,避免不法分子看到后,砸车盗窃。

只偷到1000多元

也要追究刑事责任?

刘某只偷了1000多元,且此前没有因盗窃等被处罚的记录,在这种情况下,江苏办理盗窃刑事案件的立案和追诉标准是数额要达2000元以上。刘某看似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是否就能逃脱法律惩罚呢?

对此,江苏焯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尹长松分析称,刘某是因同一个目的,产生了两种犯罪行为,即为了盗窃而故意毁坏了公私财物,同时还盗窃了。虽看似不够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但故意毁坏的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将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从重处罚。

尹长松介绍,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江苏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为造成5000元及以上损失,而超过5万元,则构成了数额巨大。同时,刘某多次砸车盗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