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孔成像装X也要守法 网上说的话都能成呈堂证供
听起来很牛吧,日后在微信上碰到以下这种情况的时候,我们也可以先提醒一句:“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在微信上说的每句话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
什么?别人无视你的好意劝告并对你发起嘲讽?你要告诉他这个道理:
是的,日前,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电子数据里包含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规定》将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此规定一出,估计这类型的文章会在朋友圈里面少见很多:“XX半身不遂(洪金宝、成龙、李连杰、六小龄童等都曾被讹传)”,“XX公司快倒闭了”,“XX千万不要碰!已经有人受害了”……
是不是瞬间觉得神清气爽起来?长辈们也可以因此少些接受这些“不良信息”,晚辈也可以少受一些“朋友圈炮弹”。
其实除了减少“朋友圈炮弹”,《规定》的出台还有一个好处。说起这个好处,就不由得让人想起女人听了沉默、男人听了流泪,早前暂告一段落的某涉黄网络公司案。
该案重要的物证“涉黄服务器”曾一度成为争论的焦点。律师认为服务器被行政机关扣押,随后转移到公安机关,但是公安机关没有证据证明转移程序是否合法、转移过程是否有人监督,因此证据很可能已经被“污染”。公诉人则认为自己有证据证明保管、提取服务器的各个环节是合法的,律师的怀疑没有根据……
此处凸显了这样一个问题——从司法程序的角度,到底应该如何有效应对控辩双方在使用电子证据时的技术硬伤?
而在《规定》中特别明确了在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批准下,电子数据可被冻结的情形,其中包含提取时间长,可能造成电子数据被篡改或者灭失的情形。而对于冻结还有信息提取等的一些内容,也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因此,有了《规定》之后,在执法人员严格遵守的前提下,便能免去许多“口水仗”,也能让更多“吃瓜群众”能够更好地理解与信任执法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