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二代杀人案宣判 捅刀男子被判无期
日前深圳14岁富二代当街率众杀人案宣判,捅刀男子被判无期,另一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4年。此外,目前该案中其他涉案人员尚未宣判。
2016年3月19日凌晨时分,深圳福田区环庆文化广场发生斗殴案,一名19岁男子被捅身亡。涉案的6名被告人中有4人为未成年人,其中年龄最小的蔡某佳,年仅14岁,系深圳某公立中学初三学生,家庭富裕,而作案动机只因一个女孩。
日前,这一案件进行宣判。这一案件中,直接持刀刺人的20岁男子蔡泽彬一审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故意伤害罪名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蔡泽彬系14岁“富二代”蔡某佳的朋友,当日因为蔡某佳的纠集,他为友出头,但被人打掉了眼镜。他心生不平,前往附近便利店购买刀具,返回将人捅死。
另外,当日前往现场助阵的另一名被告人周予浩,20岁,则同样被判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目前该案中其他涉案人员尚未宣判。
另一名涉案被告李某滨家属曾登报道歉
指控显示,李某滨当天在朋友的邀约下到场助阵,不过未参与伤人。李某滨的家属在公开致歉中表示,其子系在他人唆使下参与此案,希望获得受害者家属谅解。
据悉,案件中除了蔡某佳仅有14岁,尚未成年人之外,还有其他三人也为未成年人,年龄均在18岁以下。不过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满14周岁后,即要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案承担刑事责任。刑法同时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