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名区政协副主席骗取安置房13套获刑16年
邹维琴 资料图
现年54岁的邹维琴,历任芜湖市镜湖区北门街道党工委书记、区委统战部部长、区政协副主席职务。经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侦查查明,2010年下半年,时任镜湖区北门街道党工委书记的邹维琴,在明知周某、戴某等4人冒充被拆迁单位职工及拆迁户、不符合安置条件的情况下,为其骗取安置房4套,造成国家损失165.5万元。在此过程中,邹维琴以代交面积补差款为由,骗取戴某10.2万元。
2011年4月,邹维琴兼任芜湖古城地块拆迁指挥部总指挥,她接受拆迁公司老板付某的请托,违规以集体研究的形式,将拆迁地块内一处300多平方的待拆办公用房,按住宅的标准补偿。付某再以解决企业职工住房为名,虚构骗取7套安置房,造成国家财产损失264.7万元。
在协助别人骗房的同时,邹维琴还“亲自上阵”。2011年4月,邹维琴为给儿子准备婚房,指使付某帮其购买了一个安置户头。之后,付某从被拆迁户周某的住房中分割出30多平方米,通过制作虚假房屋买卖、产权转让变更协议,为邹维琴获取1套110多平方米的安置房,刨去缴纳的面积补偿款,骗取国家财产33.3万余元。
当年8月,邹维琴又指使付某以其母亲名义,低价在拆迁地块内购买了一处25平方米的有证房,通过该户头又拿到1套安置房。后该房被政府回购,其从中非法获利22.88万元。
办案机关另查明,邹维琴在帮助别人骗取安置房的同时,共收受付某、叶某等给予的“好处费”14万元,价值1.9万余元的瑞士梅花牌情侣手表一对。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邹维琴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经济损失,利用职务之便骗取价值66.4万元的公共财物,还收受15.9万元的财物为他人谋利,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对扣押的80万元赃款予以追缴,受贿手表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