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轮奸后改口称自愿 为20万自毁清誉做伪证
酒吧女子遭轮奸后称自愿 为何自毁清誉?
据了解,被害女子王某,在案发前曾是北仑某酒吧服务员,2013年10月某天凌晨,她应酒吧经理所请,同意陪1名男性客户外出夜宵。出门后发现,与该客户一起的还有3名男性。王某与他们离开酒吧不久,4名男子便将她带往路边的1间店面房,不顾王某反抗,轮流对其实施了强奸。
在王某报案后,4名男子很快被警方抓获,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随后被检方以涉嫌强奸罪起诉。
但在北仑区法院的庭审中,4名被告人中的3名成年男子翻供,称与王某发生关系是嫖娼,此前的口供是被警方诱骗。被告人李某的辩护律师还提供了王某签名、书写的谅解书,称发生关系是“自愿的”。
为此,侦办此案的警员接受公诉人、辩护人、审判员的交叉询问。经当庭对质,几名被告人承认不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
被告人姐姐用20万换得“谅解书”
当检察官在休庭期间再次向受害人王某了解情况,并告知其做伪证的后果。最终,王某道出真相:开庭前,李某的姐姐多次联系她,要求她出具“谅解书”,说明当时是自愿发生关系,并威胁如果拒绝将告知她的家人,还表示愿意补偿她20万元。
“开始我不同意,后来他们再三要求,我就去见了个面,她给了我2万,还说等弟弟无罪释放以后再给18万”,王某说,她就写下了与事实不符的谅解书。
最终,被害人王某不仅没能让正义得以伸张,反而因包庇罪,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4名被告中,除一人因未成年,被判有期徒刑6年,其余3人被判11年以上有期徒刑。
据了解,被告人李某的姐姐,涉嫌妨碍司法公正,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