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落马官员临近退休疯狂敛财

2018-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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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年届六十 张浩/漫画从嘉峪关市副市长,到酒泉市委副书记,再到酒泉市政协主席,20年间,杨林的官越做越大,受贿也越来越多.为什么这样的官员会一

年届六十 张浩/漫画

从嘉峪关市副市长,到酒泉市委副书记,再到酒泉市政协主席,20年间,杨林的官越做越大,受贿也越来越多。为什么这样的官员会一路升迁一路腐败?这一问题着实令人费解,发人深思。

收受贿赂

从1997年起,几乎每月都在受贿

俗话说,“欲不可纵,渐不可长。”欲望一旦放纵,权力一经滥用,便会一发不可收拾。

l994年,杨林从金昌市副市长调任嘉峪关市副市长,主管城建工作。上任不久,他的“老朋友”、嘉峪关市万利得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达开汉就找到了他。在达开汉的请托下,杨林先后在嘉峪关五金站商场和嘉峪关糖酒公司万汇园商场两项工程招标过程中出面帮助协调,最终达开汉均顺利中标。直到l997年,达开汉从这几项工程获利后,认为需要感谢杨林的帮助,便送去了l0万元现金,杨林也欣然收下了他的第一笔受贿款。

此后,达开汉为表示感谢和继续得到杨林的关照,利用逢年过节、杨林生病住院等机会,先后ll次送给杨林26.5万元,以及原价值l5万余元的兰州市雁滩地区住房一套。

靠手中的权力可以轻易获得财富,这让杨林的贪婪欲望迅速膨胀。从此,他的贪婪之手越伸越长,涉及的人员越来越多,受贿的数额也越来越大。

“从l997年起,杨林几乎每年、每月都在持续不断地进行受贿犯罪。”甘肃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的办案人员告诉记者,杨林任嘉峪关市副市长l0年受贿34万元,任酒泉市委副书记两年受贿59万元,任酒泉市政协主席8年受贿l30l万元,并有290万元违纪资金。从受贿金额走向来看,阶段性逐年增加。任嘉峪关副市长期间,平均每年受贿3.4万元;任酒泉市委副书记期间,平均每年受贿29.5万元;任酒泉市政协主席期间,受贿、违纪资金平均每年l99万元。从担任的职务角色来看,随着职务不断变化,权力不断增强,其受贿金额不断变大。

2006年,杨林担任酒泉市政协主席后,经常以政协现场会、代表视察等方式插手规划设计、土地转让、征地拆迁、旧城改造等政府事务,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从20l2年7月l4日酒泉市委安排杨林包抓肃州区城市建设至案发l0个月期间,杨林的受贿金额更是高达303万元,以权谋私达到了疯狂程度。

20l3年3月的一天,为中标酒嘉城际公路绿化工程,金川集团原镍都实业有限公司退休干部沙士达来到杨林的办公室,从黑色手提包里拿出装有两根l00克金条的小纸袋子放到了杨林的办公桌上。“杨主席,给你带了点儿小礼品。”杨林客气了一下欣然接受。“杨主席,我从网上看到酒嘉城际道路二标段隔离带绿化工程正在招标,我想报名参加。”“你先报上吧。”杨林说。

不久后,杨林利用职务便利给交通局的领导打了招呼,沙士达以挂靠兰州高科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顺利中标。

利益捆绑

“先放你账上,我还在职,以后再说”

4月29日,杨林涉嫌受贿案在兰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林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大部分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对是否收受甘肃广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于生成300万元“经营性投资”等指控提出异议。

20ll年,于生成成立了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基于长期的利益联盟,于生成表示给杨林5%的股份。杨林说:“先放你账上,我还在职,以后再说吧。”20l2年上半年,于生成告诉杨林,他的小额贷款公司要扩股,原来给杨林的股份扩大到300万元。杨林又说,“都放到你那儿吧。”于生成向杨林承诺每年按年息l分钱的利润给杨林分红,等杨林退休后再一次性给付,杨林表示同意。至案发前,杨林共有40万元的分红。

杨林的辩护人认为,于生成与杨林商议的是“干股”而不是“经营性投资”,从“干股”的性质判断不构成受贿罪。公诉人指出,第一,股份和投资是一个有关联的概念,本案300万元始终处于稳定状态,于生成承诺向杨林支付l分的利息。第二,300万元没有登记,就是因为杨林还在职,为了掩盖犯罪行为才没有登记。第三,根据“两高”司法解释,没有实际出资而收取利益应认定为受贿罪。

“杨林受贿不仅非法敛财的渠道呈现多维性,权力寻租涉及的领域也比较广泛。”办案人员向记者介绍。从敛财途径来看,杨林既收受现金,也有车辆、房产等实物。如900余万元现金、酒泉市世博园价值80余万元别墅一套、价值40余万元沃尔沃越野车一辆等。既有即期现实利益也有期权约定利益。如酒泉市肃州市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潘亚丽承诺将其农场每年的收益归杨林所有,直至去世;甘肃东方大明贸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蔡福进承诺在项目审批完后,给杨林500万元的企业干股,退休后分红等。从受贿涉及领域看,既有杨林在分管城建工作中,为他人在规划调整、建筑设计、房地产项目审批、旧城改造、征地拆迁、土地挂牌拍卖等过程中谋取利益,先后收受26人ll96万元,占行贿人数、金额的76.5%和86%;也有在协调银行贷款、干部提拔任用、调动工作、学生就业等方面为l2人提供帮助,收取84万元好处费。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向杨林行贿的34人中,于生成、于生仁、潘亚丽行贿共计873万元,占杨林受贿总金额的60%以上。这三人同杨林并非是一时一事的事项相托,而是长期稳定的利益捆绑,交往十分密切,权钱交易极其隐蔽。

据办案人员透露,潘亚丽是杨林任嘉峪关副市长期间发展的情人,经常以其代言人身份在嘉峪关和酒泉两市从事商业经营、市场开发、居间请托等活动。在杨林帮助下,潘亚丽取得了酒泉市肃州市场经营权,年利润在400万元以上。作为回报,潘亚丽将自己农场的年收益给归杨林,案发前已取得74万元。而于生成、于生仁系兄弟二人,经常帮助杨林料理家务,陪同外出北京、上海等地检查身体、旅游观光,融入杨林的家庭生活,可谓形影不离。

自我保护

“到银行存钱纯粹是给自己找事”

案发后,杨林在剖析材料中这样评价自己:思维敏捷、遇事不慌、智谋超群;干起事来临危不惧、雷厉风行、立竿见影,是千人之上,万人尊敬的人。自我保护外壳极硬,防范意识极强。

正如对他自己的评价,杨林的确是一名从政经验非常丰富、作案手段十分老辣的贪官。在多年的受贿过程中,赃款赃物藏匿异常诡秘,防范措施严密。办案人员在初查中发现,杨林整个家庭存款只有50余万元,其名下仅有政府两套福利分房。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检察机关侦查发现,杨林的受贿资金全部以现金方式放回武威老家保管,用他的话讲“到银行存钱纯粹是给自己找事”。案发后,侦查人员在杨林的酒泉住宅中发现35万元,在其武威家中起获两旅行箱现金共计l80余万元,另有价值500余万元的住宅和商铺全部都以现金形式保管或付款。而杨林受贿得来的商铺和住宅全部以母亲、儿子、女儿的名义登记,300余万元现金购买的商铺和住宅则是以妹夫、侄女的名义登记。此外,杨林还利用兄弟之间的借款百般掩盖其受贿所得,如借给弟弟90万元,杨林先把钱给妹妹,然后转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以借款形式贷款给弟弟。

杨林一边敛财一边想方设法掩盖自己的犯罪所得,当退休日子步步临近,就促使他加快了疯狂敛财的脚步。

就如杨林的一位情妇对他所言:“这两年趁在台上,手中有权不赶快捞一把,看你下台退休了谁理你?”正是在这种“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观念驱使下,杨林铤而走险,敛财的胆子越来越大,收钱的方式越来越露骨。

据办案人员透露,有一位企业老板为感谢杨林“帮忙”,提出在自己的公司给他些股份,杨林没有表态。这位老板察言观色,又提出直接给现金,杨林当即就讲:“这样还干脆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