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上诉坚称自己没有“定价权”
国家铁路局在诉状中坚称自己“没有定价权”,定价权属于铁路总公司,所以不存在“公开信息”这一职责。国家铁路局认为,今年2月14日其网站发布的《国家铁路局关于公开取消和保留的铁路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规定,“暂列在国家铁路局名下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包括铁路客货运杂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审核”等内容中,明确标明该权力只是“暂列”而已,事实上并不具有“定价权”。与此同时,国家铁路局在诉状中质疑法院不就此问题对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就做出一审的判决内容。
昨晚,董正伟表示,国家铁路局拿自己网站公布的规定中“暂列”两个字玩文字游戏,但根据《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明确列明“铁路客货运杂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审核”的权力不是“暂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