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男子偷窃被追身亡续:追人者否认有拉扯行为
近日,一则《男子猛追小偷致其摔倒身亡涉嫌过失致死被起诉》的报道引起争议。事件发生在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57岁的陈某在偷窃家禽过程中被抓现行,然后逃跑。由于雨天路滑,陈某在与51岁的失主蓝某童抓扯中,摔倒在地死亡。该报道称,检察机关认为,失主应当预见到雨天路滑追赶小偷并拉扯可能造成摔倒受伤的结果,其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这一说法在网上引发广泛质疑。对此,漳浦县检察院回应称,案件还在审查中。
时隔近8个月,再回想起追小偷的事时,51岁的蓝某童仍心有余悸。当碰上有人偷东西,跑出去追小偷,原本一件看似正常的事,但因为一条人命,一切变得不同寻常。漳浦检察院通报称,在顶坛村白林社水泥路边蓝某仁家门口前,蓝某童追上并抓住了陈某的左手衣袖。由于雨天路滑,两人同时摔倒在水泥地面上。陈某侧身脑袋砸在了地上。
对此,前述检察官表示,在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当事人的证言不可能每次都保持高度一致,反复询问某一细节,的确容易发生出入。“如果公安局认为该案的基本事实已经比较清楚,也是可以移送检察院的。”该检察官同时表示,拉扯行为到底有无发生,还需要依照卷宗而定。据悉,在案件尚处于侦查阶段时,卷宗一般不对外公布。“就算是卷宗真有问题,或者情节达不到刑事诉讼,检察院也可以做出不起诉蓝某童的决定。”
我们抛开外交辞令:那追小偷肯定要有抓扯了,你不抓住小偷难道你只是追吗,等他自己跑来累瘫了,然后再抓是不?连给国人一个追小偷的勇气都不敢,给到底在害怕什么,如果这样子判有罪的话,以后估计小偷横行,如果给这个人,一个见义勇为,或者擒贼有功的话,估计以后小偷会很少吧。非要给死者一个说法可以另案,所以这件事情应该看要什么结果,因为事情到这个地步早已经超越事情本身的所有意义了。再也不能保护坏人,打击好人了。一个XX法官害惨了中国人;繁荣了行车记录仪市场倒是不争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