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通信局长曾国华 香港中通社:雇凶伤人的原湖南省专用通信局局长获刑三年半
香港中通社长沙十二月十三日电 与情妇发生冲突而雇凶伤人的湖南省专用通信局原局长曾国华,经长沙市、天心区两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十二日终审判决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人民币。
一九九八年,曾国华与被害人贺某相识,后两人发展为情人关系。二00五年八月,因贺某对曾国华管束严格,并逼迫其写了三份“保证书”,曾国华遂与同贺某有矛盾的张裕圣策划请人“教训”她。
同年十月二日,在曾国华、张裕圣、罗六生的指挥策划下,郭华勇、陆小阳跟踪贺某驾驶的汽车来到天心区南湖路附近,在抢劫二千元后,陆小阳仍持刀向贺某的腹部、手部、头部连刺数刀,随后逃离现场。
当晚,曾国华按事前约定通过张裕圣付给罗六生“酬金”四万元,罗六生从中分得一万元后,将另三万元交给郭华勇、陆小阳。罗六生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抓获了同案郭华勇、陆小阳,并退赔贺某二千元。
今年十月二十三日,天心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判决。宣判后,长沙市、天心区两级检察院提出抗诉。
昨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终审判决:曾国华、张裕圣、罗六生、郭华勇、陆小阳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以二千至三千元不等罚金,同时,追缴罗六生、郭华勇、陆小阳违法所得共四万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