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燕响水 响水地方海事:让法治化成为海事建设新常态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提升各级政府部门的依法行政、依法执政能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迫切要求,更是海事部门实现全面履职和自身发展的必然需要。
一、树立法治思维。一般意义上依法行政是“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海事要转变传统思维,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对海事而言,消极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应是法无明文不可为;而积极的行政行为,如行政服务、行政指导只要法律不禁止即可为。海事要在优化公共服务能力、维护航运市场秩序、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有所为”,要在行政审批、直接管理、微观管理等方面“有所不为”。
二、创新法治方式。执法规范化是“三化”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海事建设的核心。改变传统的粗犷执法方式,利用信息手段向集约化转变。通过配备信息化的执法装备箱、记录仪等方式,实现执法全记录的要求,阳光执法、透明执法,实现效率、精准、便捷的目标,提高海事执法信息化手段。同时还利用服务、指导、约谈、媒体曝光、诚信管理等方式实现管理目标。
“简除烦苛,禁察非法”。当前我们在完善海事法规体系、规范执法程序,特别是要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方法推进工作的能力,全面推进法治海事建设,把海事监管和服务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让法治化成为海事建设新常态。(刘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