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绥新好坏 中纪委:原沈阳市长慕绥新受贿数额之大实属罕见
北京6月15日消息:中央纪委监察部今天下午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辽宁省沈阳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慕绥新和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向东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中央纪委、监察部决定并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给予慕绥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辽宁盛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已依法分别罢免其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及辽宁盛沈阳市人大代表职务,此案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此前,辽宁省委、省政府已开除马向东的党籍和公职,检察机关已依法将其逮捕。
据中央纪委常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吴定富通报,此案是中央纪委、监察部在辽宁省委和江苏省有关单位的配合下查处的。慕绥新在任辽宁省建设厅厅长、副省长、沈阳市市长期间,利用职权,在为请托人审批项目、减免税费、协调贷款、干部的提拔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大搞权钱交易,收受沈阳市烟草专卖局局长周伟、沈阳市客运集团总经理夏任凡、辽宁高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宝印等多人贿赂和礼金,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马向东在任沈阳市常务副市长期间,利用职权,收受沈阳市政府副秘书长迟若岩、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头目刘涌等多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伙同沈阳市原建委主任宁先杰、原财政局长李经芳贪污、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此外,马向东还向他人索要巨额钱款,多次到境外赌博,情节十分恶劣。
中央纪委副书记刘丽英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慕绥新案是一起高级干部滥用职权、收受巨额贿赂和礼金的典型案件。慕绥新等人明目张胆顶风违纪、大肆敛财,其收受钱财数额之巨大,涉及人数之多,后果之严重,实属罕见。慕绥新等人堕入违纪违法的泥潭,其根本原因是丧失党性,私欲恶性膨胀,目无党纪国法,为所欲为,最终落得个身败名裂的可悲下场。
刘丽英指出,慕绥新等人的所作所为带坏了班子,带坏了队伍,败坏了风气,给沈阳市的经济建设也造成了严重后果。事实再一次说明,腐败削弱战斗力,瓦解凝聚力,破坏生产力。
刘丽英指出,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都要从中汲取教训,充分认识腐败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坚决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在抓好经济建设的同时,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肃查处各种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严厉惩处腐败分子。
刘丽英指出,要坚决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当前尤其要严格遵守中央关于领导干部不准收受礼金、有价证券的规定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规定。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高级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防止因他们腐败而引发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严重的腐败问题。
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机关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仅自己要率先垂范,还要管好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严重问题的,必须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