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将20年未见的儿子告上法庭 要求每月支付赡养费100元
【法律维权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母子20年未相见,儿子每月只给50元赡养费。儿子每月只给50元赡养费听起来根本就不足以支付赡养费用。近日,浙江宁波一位五旬妇女欲起诉20年未见的儿子,要求其支付每月100元的赡养费。经过调解,儿子每月只给50元赡养费。
母子20年未相见 儿子每月只给50元赡养费
女士姓张,住在江北。20年前,她和丈夫离婚,当时才10个月大的儿子小超判给了丈夫。离婚后,张女士因为常年生病无法工作,又没有住房,只能投靠父亲,仅有的生活来源是每年村里的股金收入———2000元。雪上加霜的是,2010年6月,张女士又查出患了骨髓纤维化,并伴有下肢外伤,要做骨髓移植。
张女士所在的街道考虑到她的实际困难,想帮她申领低保。张女士虽然离婚了,却育有一子,根据相关规定,子女的赡养费也应该计入家庭收入。可张女士自从离婚后就没再见过儿子,也失去了儿子的联系方式。
街道工作人员想方设法找到了张女士的儿子小超,小超却拒绝去见张女士。
为了能见儿子一面,也为了取得申领低保的相关法律证明材料,10月24日,张女士在街道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到法院起诉儿子。
在法院调解室,这对分离20年的母子终于相见了。小超对面前的母亲感觉无比陌生,他说,父母离婚时他才10个月,之后的20年,张女士没有尽过做母亲的责任和义务,不仅没有支付一分钱的抚养费,也从未探望过他。小超去年从职高毕业后在一家公司从事数控操作的工作,每月收入只有1360元,还要赡养下岗的父亲和因车祸卧床的继母。
无论从感情上还是经济上,小超都不愿承担张女士的赡养费。在小超陈述的时候,张女士坐在一边默默垂泪,既不反驳,也没有跟儿子解释究竟因为什么这么多年没去看望过他一次。
一边是心怀不满的儿子,一边是一言不发的母亲,法官只得设身处地地去劝解双方。经过法官的一番调解,小超对经济困难又病痛缠身的母亲表示了谅解,并称以后会不定期去看望母亲。但因为自身经济条件有限,小超只能承担每月50元的赡养费,每年年底一次性支付。
对此,张女士满口答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