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袁凤兰 袁凤兰医生 广西副主席袁凤兰谈医疗制度改革

2018-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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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本报南宁讯 (记者牙健红)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1998年底以来,我区各地市先后开展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本报南宁讯 (记者牙健红)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1998年底以来,我区各地市先后开展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今年7月1日前,全区所有统筹地区将全部启动医改与新方案接轨。为了使广大职工进一步了解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有关情况,日前,记者采访了自治区副主席袁凤兰。 问:我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的是什么?

答:推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目的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问:为什么现行职工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非改不可?

答: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是贯彻“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是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的必要条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的实现。

我区现行的职工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是五十年代初期建立起来的,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深入,这种制度存在的缺陷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国家和用人单位包揽过多,职工医疗费用增长过快,财政及企事业单位难以承受。

二是对医疗机构和职工个人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造成医疗服务成本高、效率低、浪费严重。一些医疗机构在利益的驱动下,开大处方、人情方,甚至滥检查、乱收费等做法,屡禁不止;职工小病大养,一人看病,全家吃药的现象相当普遍。

三是覆盖面窄,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低。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和生产经营状况不好的国有企业,有相当一部分职工得不到基本的医疗保障,引发大量的社会矛盾。总之,现行职工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已经到了难以为继、非改不可的时候了。

答: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我区的医改工作进展很快,现在全区14个地市的医改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12个地市已组织实施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人员近100万人。通过改革,一方面初步建立了基本医疗费用制约机制,一定程度上抵制了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减轻了财政和企事业单位的负担;另一方面建立了合理的医疗保险基金筹措机制,保障了职工的基本医疗,维护了社会稳定。

问: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与国有企业改革有什么关系?

答:进行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实现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目标的迫切需要。实现国企改革目标的根本性措施,就是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建立覆盖城镇所有单位和职工的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服务,有利于转变职工就业观念,拓宽就业渠道,从而有利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

答:离休人员、老红军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国务院规定,这部分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答:为了保持国家公务员队伍稳定、廉洁,保证政府高效运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号)要求,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国家公务员实行医疗补助。

医疗补助的原则是:补助水平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保证国家公务员原有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并随经济发展有所提高。医疗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补助;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补助;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享受医疗照顾的人员,在就诊、住院时按规定补助的医疗费用。

问: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后,对医疗照顾人员有哪些照顾?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号)有关精神,将对医疗照顾人员在就诊、住院、检查及费用报销等方面实行适当的医疗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