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大家乐郑志龙 “福建莆田仙游县郑志龙巨额诈骗”背后
是的,检方就是这样解释的,施害人郑志龙口头的说法,说得过去所以采信;但偏偏对受害人的书证,包括多位中国法学界泰斗级专家出具的《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却不屑一顾:“你们提供的刑法学这几个,都是刑法学泰斗,是有分量的人,所以我们也审查了,按你们提供的证据当然是有利证据,说句实在话,我也能审查出这个结论,但是,对方人家提供的是相反的证据。
” 至于对方“相反证据”是什么,检方却支支吾吾拿不出来,受害人代理律师也无缘得见。
是书证重要还是口供重要?检察官对诈骗嫌疑人的辩解为何情有独钟,用意何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这条规定,难道是废纸一张?仙游检察官口口声声“按郑志龙说法”,笔者不禁疑惑:这是谁家的检察院?是郑志龙家开的检察院吗?检察官们又是站在一个什么样的立场替谁说话呢?
荒唐六:检察官:公安不作为我也没办法
仙游检察官对郑志龙诈骗事实的解悉是:“这个我知道,实际上就是郑志龙设计了一个圈套,颜玉华被他骗了”。但是,在怎么处理时,检察官说:“我们也很想惩治这个郑志龙,但是,我们证据收集能力有限。”“反正清单都打出来看了,我看不清楚,看不懂,几千米啊,你怎么看,银行的流水清单不懂……我们真的很难认定。
” 改而关于此案要查清楚哪些问题,检察官说:“我也跟公安机关说了……那他要是不做,我也没办法啊……我怎么管,查不清楚,我也不知道该怎么查啊,我只能告诉你说,查不清楚……那他要是不做,我也没办法啊。
”这句话不难理解,检察官的意思是:公安机关不作为,检察院也无能为力。那么法律授予检方的依法监督的权力去哪里了?检察官存在的意义又是什么?
一件并不复杂的诈骗案,在仙游公安、检察部门这里却“立不了案、求告无门”,数亿元的欠款无法追讨,数十个家庭的冤情荒唐地被拒之门外,老百姓的正当权益无法得到法律保障,光天化日,庄严的国徽还挂在仙游公安、检察部门门口,公平正义却被肆意践踏。对于这样的事情,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都是不可忍的!
习主席说:政法机关的职业良知,最重要的就是执法为民。那么,仙游公检部门,你们职业良知何在?你们执法为民,还是执法为私?老百姓急需急盼,你们为何推三阻四?这其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法律的权威,是否沦为少数人的工具? 群众冤情呼声,可有人听到?还是听之任之?如此不作为,如此司法严重不公,纪委、巡视部门可看到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