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通报11起大操大办宴席案例
1.公安县政协主席毛世奇违规操办母亲丧事。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毛世奇在操办母亲丧事过程中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所送礼金4.97万元,收受香烟71条。2014年11月,荆州市纪委给予毛世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临时主持公安县全面工作的县委副书记、县长刘忠诚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荆州市纪委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公安县政协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责成向荆州市纪委、公安县委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同时,荆州市纪委责成公安县委、县纪委监察局对公安县违规参加送礼的党员干部给予诫勉谈话处理,责成公安县纪委对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参加吊唁活动的公安县商务局、公安县城投公司、公安县狮子口镇法华寺泵站等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正处级调研员吴汉桥违规操办儿子“结婚宴”。2014年5月17日,吴汉桥为其子举办婚宴,宴请亲戚朋友、同学和同事共33桌。2014年5月20日,又宴请朋友6桌。两次违规收受朋友、同学和同事礼金6.87万元。事后,吴汉桥清退了违规收取的礼金。2014年9月,武汉理工大学纪委给予吴汉桥党内警告处分。
3.竹山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胡传朝违规操办母亲丧事。2014年2月,胡传朝操办母亲丧事,接受该县住建系统、县直单位及乡镇111名党员干部礼金6.7万元。此外,还有收受贿赂、私设“小金库”等其他行为。2014年8月,竹山县纪委监察局给予胡传朝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4.宜昌市夷陵区国土资源局龙泉国土资源分局局长谢言泽违规操办孙女“满月宴”。2014年5月16日,谢言泽操办孙女“满月宴”60桌,收取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3.2万元,造成不良影响。2014年9月,夷陵区纪委给予谢言泽党内警告处分。
5.谷城县城管执法局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唐明忠违规操办儿子“升学宴”。2014年8月17日中午,唐明忠为儿子操办“升学宴”13桌,宴请亲戚、战友和其子的同学约120余人。2014年9月,谷城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唐明忠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6.荆门市东宝区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定军违规操办女儿“升学宴”。2014年7月20日晚和8月29日晚,王定军分两次违规操办其女“升学宴”17桌,违规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礼金8000元。2014年10月,东宝区纪委给予王定军党内警告处分。
7.咸宁市咸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晓燕违规操办儿子“升学宴”。2014年8月5日,张晓燕为儿子操办“升学宴”19桌,违规收受单位同事礼金6800元。2014年9月,咸安区纪委给予张晓燕党内警告处分。
8.沙洋县电视台副台长张静违规操办儿子“升学宴”。2014年8月9日,张静为儿子操办“升学宴”,超范围宴请亲戚以外人员20人,违规收受礼金4300元。2014年10月,沙洋县监察局给予张静行政记过处分。
9.团风县淋山河镇财政所干部夏建雄违规操办儿子“升学宴”。2014年8月12日,夏建雄操办儿子“升学宴”14桌,收受淋山河镇12名村组干部礼金3000元。2014年8月,团风县纪委给予夏建雄党内警告处分。
10.武汉市新洲区潘塘街管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管述桥违规操办儿子“升学宴”。2014年8月23日中午,管述桥操办儿子“升学宴”,宴请了潘塘街道部分干部、部分村负责人、管寨村全体村干部等在职党员干部。2014年8月,新洲区潘塘街道纪工委给予管述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党支部书记职务。
11.仙桃市陈场镇太平桥村党支部书记李新违规操办儿子“升学宴”。2014年8月24日,李新操办儿子“升学宴”13桌,宴请亲戚以外人员50人,收取礼金5450元。2014年9月,陈场镇纪委给予李新党内警告处分。
湖北省纪委方面表示,省委、省纪委三令五申强调严禁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在全省开展专项整治。上述行为发生在专项整治期间,属顶风违纪行为,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给予当事人严肃处理是十分必要的,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切实把作风建设抓在手上,绝不允许出现“烂尾”工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监督责任,持续抓好婚丧喜庆事宜问题的专项整治,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始终保持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决不能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反弹回潮,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