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找茬求辞退 打着“正当维权”的旗号进行“劳动碰瓷”
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本意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然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打着“正当维权”的旗号,进行“劳动碰瓷”。近日,瓯海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毛某、时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这是该院批捕的首例利用《劳动合同法》二倍工资罚则实施诈骗的案例。
男子毛某和时某是一对安徽籍夫妻,两人在温州务工多年。2013年至去年期间,毛某、时某先后应聘到瓯海区多家眼镜公司务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后至1年内需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每当这些公司按照正常程序让两夫妻签订劳动合同时,两人总是以需要仔细查看劳动合同为由,未当场签署劳动合同,事后再将伪造笔迹签署的劳动合同上交公司。
之后,两人便开始在工作中故意找茬,不配合管理、不服从分配,“想方设法”让用工单位辞退他们。离职后,两人堂而皇之地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以用人单位未与其二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赔偿二倍工资。他们的计谋屡屡得逞,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法院对用人单位未与其二人签署劳动合同的认定,两人最终成功骗取二倍工资赔偿金。在某一次“碰瓷”中,男子毛某甚至拿到了5万多元,时某则拿到了4万多元的赔偿金。
一家公司被骗后,以员工伪造劳动合同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检察官在批捕该案件时,实地走访了涉案企业,听取意见。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毛某、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他们的行为涉嫌诈骗罪,故依法予以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用人单位应当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人事管理,提高人事管理方面的成本投入,以防“劳动碰瓷”现象的发生。同时劳动者应当正确运用法律知识维权,切勿因想赚钱而走歪门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