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见判决书身亡 死者家属向法院索赔

2018-05-26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儿媳闹离婚,因儿子涉嫌犯罪逃匿,地方法院上门向公公送达判决书时,珠海一名63岁的老人竟当场晕厥,不治身亡.死者家属昨日向记者质疑,老人是受不了刺激,气急身亡,上门送文书的法院应对老人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据此索赔100多万元.但几名律师表示,法院送法律文书是正常履行工作,家属提出的索赔诉求在法律上很难得到支持.不满判决,老人当场死亡有记者了解到,63岁的黄勇生前是平沙一名退休教师,退休后被返聘任高栏港区关工委办公室副主任.“从法院上门送判决书,到我父亲晕倒死亡整个过程只有十几分钟,”死者的女儿黄女

儿媳闹离婚,因儿子涉嫌犯罪逃匿,地方法院上门向公公送达判决书时,珠海一名63岁的老人竟当场晕厥,不治身亡。死者家属昨日向记者质疑,老人是受不了刺激,气急身亡,上门送文书的法院应对老人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据此索赔100多万元。但几名律师表示,法院送法律文书是正常履行工作,家属提出的索赔诉求在法律上很难得到支持。

不满判决,老人当场死亡

有记者了解到,63岁的黄勇生前是平沙一名退休教师,退休后被返聘任高栏港区关工委办公室副主任。

“从法院上门送判决书,到我父亲晕倒死亡整个过程只有十几分钟,”死者的女儿黄女士自述,导致父亲死亡的导火索是其二嫂的离婚诉讼,其二哥黄某文早年因涉嫌犯罪,长期逃逸在外,音讯全无。

有记者获悉,吴某娇与黄某文2001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子,后黄某文涉嫌强奸刑事犯罪,公安部门于2011年7月立案调查,并上网追逃,黄某文选择了逃逸,至今未归案,吴某娇去年提出离婚。受理该案的金湾法院平沙法庭随后判决两人离婚。

2015年11月10日下午4点多,平沙法庭有关人员上门送达上述法律文书时,老人黄勇出人意料地当场晕厥,当120赶到时人已经死亡。

家属质疑法庭不该上门

死者家属在一份书面材料中介绍,在儿媳提出离婚后,因为涉及到房产、财产以及债务和小孩抚养等问题,其父亲曾旁听该案,当时提出希望在儿子不见的情况下,由老人出面代为应诉,同时一并解决离婚涉及的财产、债务和小孩抚养问题,但因为老人不是离婚案件当事人,法庭没有采纳该要求。“我父亲后来就不想再管这件事,也想不再过 问 二 嫂 离 婚 的 事 情了。”黄女士说。

家属称,就在老人不想再管儿子儿媳离婚的事情后,法院又上门向老人送裁定离婚的文书,老人当时很生气,简单交谈几句后突然倒地,现场的家人立即实施救治,但等120医生赶到,老人已经没有生命特征,口鼻流血,属于非正常死亡。不过,家属坦言,法官上门送达文书时,并无过激或挑衅性言语,与老人也没有肢体接触,当时说是来帮助你们的,“老人随后质问你们帮了我们什么,并跟法官顶了几句,没几句老人突然倒地,事后有法官还掏出500元悄悄放在我们家的柜子上,家人后来才看到,”黄女士说。

“父亲既然不是离婚官司的当事人,法院就不应把其儿子儿媳的离婚裁决书送给老人,导致老人情绪受到刺激,气急身亡,”家属质疑,法庭上门送达文书,在法律上属于留置送达,但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留置送达只有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方可留置送达,但老人的儿子因涉嫌犯罪离家出走多年,已经没有跟老人同住,法院不应再把离婚判决书送给老人,应直接在媒体上公告。

家属还表示,黄勇退休才3年,此前每年体检,身体状况一直不错,除胃炎外,目前未发现有心脑血管及其它方面的问题,法庭上门送达文书期间,老人死亡,无论怎样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死者家属索赔130多万

调解无果,家属近日选择走法律途径,要求法院赔偿。起诉书称,法庭送达文书,执行工作任务时,老人死亡,法院应承担侵权责任,索赔相关丧葬费、遗体保管费用、死亡补偿费、损害抚慰金等逾130万元。

女儿黄女士说,家里有三兄妹,但经济状况都不是很好,父亲黄勇是顶梁柱,退休金加返聘关工委工作的报酬,年收入超18万元,工资除照顾母亲,还能资助家人,其非正常死亡,不仅给家属带来极大的身心痛苦,在经济上也造成巨大损失,“我母亲体弱多病,每个月光药费就要2000元,现在父亲一走,这笔医药费都成了很大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