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长陈菊等5名官员未因气爆案被起诉
陈菊 资料图
发生于去年7月31日深夜的高雄气爆,造成32人死亡,多人轻重伤,市长陈菊、前副市长刘世芳、高雄市消防局长陈虹龙、前环保局长陈金德、劳工局长锺孔炤被控废弛职务酿成灾害罪,刑责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高雄地检署去年底侦结,陈菊等5人都获不起诉处分,罹难者家属不服向高雄地检署声请再议,经高雄地检署依职权送交高雄高分检再议。
高雄高分检认为,高雄地检署查证全案内容并无不妥,驳回再议,全案不起诉确定。
高雄地检署说,依“刑事诉讼法”规定,所犯最轻本刑3年以上的案子,若获不起诉处分,犯罪被害人得向一审检察署声请再议,由一审法院检察署送二审法院检察署再议,若遭驳回不得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