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法院率先推行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

201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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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多年前,惠民县的贾某某因交通事故撞伤人后将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并举家逃往外地,法院多方查找无果,致使案件陷入僵局.今年3月初,贾某某却突然主

多年前,惠民县的贾某某因交通事故撞伤人后将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并举家逃往外地,法院多方查找无果,致使案件陷入僵局。今年3月初,贾某某却突然主动委托其岳父来到惠民县法院希望协商解决当年的肇事案,并很快与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分三次给付申请执行人13万元赔偿款。

这难道是“老赖”突然良心发现?当然不是!原来,自今年2月起,惠民县法院推出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首批列入“黑名单”的贾某某,迫于强大的舆论和社会压力,才决定履行相关义务。

“黑名单”制度到底是什么,为什么要推出这一制度,在破解执行难过程中它能起到多大作用,以后又将走向何方?针对这一系列问题,记者到惠民县法院进行了探访。

执行难亟待破解之道

说起执行难,很多法院工作人员和案件当事人都感触颇深。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法院2008年至2012年执结的被执行人有财产的案件中,70%以上的被执行人存在逃避、规避甚至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自动履行的不到30%。

这些“老赖”欠债后,有的隐姓埋名一走了之,无处查找;有的通过假离婚等方式将财产转移过户到案外人名下;有的则玩起“金蝉脱壳”,关闭正在被执行的企业,重新注册新的企业照常经营……

“与这些‘老赖’过着舒服日子相比,案件中的受害人,以交通肇事案为例,有的致伤致残甚至致死,美好人生从此改写,因不能及时获得经济赔偿,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很多公司被‘老赖’生生拖垮,停产倒闭。甚至还有一些人对‘老赖’的行为产生‘羡慕’效仿心理,觉得人家‘很有能耐’,法律又奈我何?社会影响十分恶劣。”惠民县法院院长孙长青说。

在市人大代表、山东惠民丰璟园园林有限公司董事长孙斌看来,之所以存在执行难重要原因在于,如今的“老赖”大都是通过钻法律空子来“合理合法”地避债。法律是要讲真凭实据的,不可能张三欠的钱却把李四名下的车、房给“执行”了,即使大家都明白这些财物其实就是张三的。

“这是长久以来困扰我们的问题,也是现行法律法规亟待解决完善的部分。很多老百姓对此很不理解,甚至对法院形成误解,‘他明明欠着债,却开好车住好房。为什么就不能执行呢?难道法院拿他们一点办法都没有吗’?”该院副院长田海艇说。

要打击规避法院执行,躲避债务的不良债务人、被执行人,关键就是要在他们头上戴一个“紧箍咒”,让失信者付出一定代价。

那么,这个“紧箍咒”到底是什么呢?

“黑名单”应运而生

2013年7月,最高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出台。“是否可以结合当前的诚信体系建设和最高法院相关规定,出台惠民县的失信‘黑名单’制度?”2013年底,惠民县法院有关领导将其作为一项课题抛出。

其实,为解决执行难题,惠民县法院也曾进行过相关的探索。比如在赡养、土地承包等案件中张贴执行公告。在2012年,该院的执行网就为县域内所有银行专门开设了一个窗口,供其在放款时查看对方是否有案件尚未处理完毕,等等。

“但这些毕竟都是零散的尝试,要形成一项系统完善的制度则需要综合考虑。比如公开个人信息会不会侵犯个人隐私,会不会产生负面影响,如何真正有效果,如何避免流于形式等。”该院执行一庭庭长杨再新介绍说。

本着严格依法处理,注重人性化操作的原则,2014年1月,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惠民县法院正式出台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若干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从案件类型、启动过程、审批程序、公布实施等方面进行了研究探索,率先在全市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

实施过程中,该院严格将涉及民生案件中规避、逃避执行,恶意转移财产,暴力抗法,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列为首批失信人,制定“黑名单”向政法委、公安局、房管局、工商局、民政局等部门及服务行业发送,并将“老赖”信息补充完善到银行征信系统。失信被执行人只能通过履行义务来撤销信用惩戒,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同时,将“黑名单”录入最高法院建立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库,并合议审批作出信用惩戒决定书。

为确保既能达到惩戒失信执行人效果,又不致对可以正常履行义务的执行人造成“伤害”及侵犯当事人隐私,该院严格依照最高法院相关规定公布相关信息,绝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事项,同时严格相关程序及撤销条件。

老赖“坐不住”,“准老赖”受震慑

说到“黑名单”实施后的效果,惠民县人大代表、何坊街道刘集社区党总支书记唐广义,有着耳听眼见的切身体会。

唐广义告诉记者,他所在的社区有个村发生了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村民与村委会签订了一片三四十亩地的承包合同,本来承包期是1995年至2005年,村里的老百姓认为合同到期了,土地该收回了。但该村民却理直气壮地拿出了一份补签的土地承包合同,合同到期日为2065年。事情闹到社区,唐广义一看补签的合同,2065年中的“6”字改动痕迹明显,“之前签合同的原村支书突发心脏病去世,这才叫死无对证”。案子经司法调解无果,到了法院,该村民对法院一审、二审甚至最高法院认定其承包到期,限期清除地面附着物的相关判决不服。为此,惠民县法院工作人员多次前去做工作,但该村民态度蛮横,声称自己有心脏病,老婆有神经病,毫无协商解决的意思,成了不折不扣的“老赖”。

村民对此义愤很大。“可自从法院把他纳入失信‘黑名单’,村里人都对他指指点点,并说‘俺看见你上电视了’,‘俺看见你上报纸了’,亲戚们也觉得很丢人现眼,并跟着劝说。他态度就有点缓和了,事情开始有了转机。”

唐广义说,法院的这个办法对该案的解决起到了推动作用,不但有助于该村的稳定,还是一次难得的公民诚信教育。

据悉,为真正震慑这些几乎穷尽所有传统执法办法都无效的顽固“老赖”,自2月15日起,惠民县法院对列入“黑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通过电视、报刊、微博、户外大屏幕及张贴广告,进行广泛深入地曝光。惠民县电视台专门设立《惠民县法院执法曝光台》栏目,固定在每晚8点播出,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进行连续循环播放。

“只要案未结事未了就一直循环播放下去。”田海艇说,这种通过电视台曝光的方式,在全省还是首例。“过去是我们四处找‘老赖’,现在有些‘老赖’因为感到了巨大的压力,已经开始沉不住气主动找法院了。”

在众多法院工作人员看来,“黑名单”更重要的作用在于敲山震虎,使众多“准老赖”迫于这种震慑而主动放弃做“老赖”的想法,回归积极履行义务的道路上来。

据惠民县法院统计,自2月15日至今,近两个月的时间,已有70余名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义务,履行标的670万元。

推行失信“黑名单”制度有待更多部门“托举”

据悉,惠民县法院在对涉民生案件失信“黑名单”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的基础上,将进一步考虑把这一制度推向企业、金融领域的执行难案件。同时,结合上级法院提出的三大平台(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要求,及时发布办案信息,并在该院的官方微博、网站上专门开辟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信息窗口。届时,人们可以随时随地查阅相关信息。这将对“老赖”在更广的时空内起到威慑作用。

在有着20多年律师执业经验,且以代理企业案件为主业的惠民县永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尹增栋看来,“黑名单”对企业的约束力、压力要远远大过民生案件中的个人。

他建议,在将企业纳入“黑名单”时应该更慎重一些,既要使某笔欠款最大限度地得到执行,还要考虑其偿债能力,“如果因为一笔欠款将一个企业一棍子打死,也不是好现象”。

对此,田海艇也表示,“黑名单”其实是个专门针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老赖”的万不得已之策,因此,对纳入“黑名单”人员,法院会严格依照程序,步步加码,慎之又慎。“在正式公布‘黑名单’前,我们专门设立了告知程序,通过发预告书、电话通知等形式,告知被执行人若再不履行义务就将之纳入‘黑名单’,讲明所有可能面临的风险。下一步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也会注意考虑到特殊情况,逐步探索推行,防止为解决老问题而产生新问题。”

孙长青介绍说,社会诚信制度的完善,需要许多机构、部门全力配合,参与到执行联动的机构越多,层级越高,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压力越大,也会最大限度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发展空间。在此过程中,法院首先要保证的就是及时提供信息并保证信息客观真实,然后会尽可能地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

“当全社会形成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强大的威慑作用会使‘老赖’考虑到失信成本而彻底放弃侥幸心理,推行‘黑名单’的目的也就达到了。”孙长青说。(荆常忠 李淑霞 张菲菲 于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