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

2017-08-25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    "法院与央行新举,完善了征信系统的信息,有利于信用环境的建设.对于银行来说,又多了一条征信依据;对于失信者来说,通过信用惩戒其不法行

    “法院与央行新举,完善了征信系统的信息,有利于信用环境的建设。对于银行来说,又多了一条征信依据;对于失信者来说,通过信用惩戒其不法行为,以示警醒。”我省某农村银行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里说的“失信者”,又称“失信被执行人”,指超过6个月执行期限,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例如,欠债久拖不还,即便法院判决后也难以执行的,还有交通事故责任人,没按约定赔偿受害者,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人。

    据悉,对于以下6种情形中只要具备一个情形,人民法院就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6项包括: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那么一旦成为失信者,会受到哪些限制呢?“首先,再想从银行贷款就很难!其次,开办公司、股权转让等经济行为也会受到监控和限制。 ”该负责人表示,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早已开通“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失信者 “黑名单”录入该平台名单库后,统一向全社会公布。公布同时,名单还会向政府机关、金融监管部门、各大银行以及行业协会等通报,失信者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

    目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包括失信者的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姓名;如果失信者是自然人,包括他的姓名、年龄、性别和身份证号码;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及失信者履行的情况;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况;执行案件的基本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据了解,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自2006年正式运行以来,为国内每一个有经济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建立了信用档案,并建成了覆盖全国的信用信息网络。而此前,商业银行等从事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已全部接入征信系统。此外,从10月28日起,北京、江苏、四川、重庆、山东、辽宁、湖南、广西、广东9省(市),个人可通过互联网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截至11月4日,全国法院共有31259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该名单库,大家可登录最高法院官网查询。 (报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