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中院对同一案号作出两份矛盾的判决书
律师出示的石家庄中院民事第00175号裁定书(左侧文件)显示,案件发回重审。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石家庄中院民事第00175号终审判决书显示,该案维持原判
当事人认为“双胞胎判决书”存在徇私。
昨天,该案的审判长、河北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史占群法官称,上传“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判决是错的。
案发
10万欠款引发合同诉讼
相关材料显示,2010年8月,李华(化名)和河北方大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方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总房款118万余元。
2011年5月,李华还欠方大公司10万余元。
方大公司以李华欠款为由,将对方起诉至河北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简称开发区法院),要求解除双方买卖合同。
2012年,开发区法院一审驳回了方大公司起诉。
方大公司上诉至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
两份司法文书哪个是真
李华代理人、河北世纪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胡跃辉说,他们拿到了一份中院2013年4月1日出具的(2013)石民一终字第00175号裁定书,称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于是,双方的案子又回到开发区法院。
开发区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
今年5月15日,该案宣判,仍然驳回了方大公司诉求。方大公司再次上诉。
胡跃辉说,因为第二次上诉迟迟没有定论,今年8月,他们按(2013)石民一终字第00175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找第一次上诉的判决,却意外发现,网上的第00175号判决书写着终审维持原判。
“同样的案号,居然有不一样的结论,究竟哪个是真的?”胡跃辉说,网上裁判的日期为2013年1月,和他们拿到的裁定书有3个月之差。“太蹊跷了,从1月到4月,究竟发生了什么,是什么让中级法院改变了判决结果”?
审判长
网上判决是之前起草的
昨天,新京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第00175号判决书显示,“终审维持原判”。该判决日期为2013年1月29日,审判长为史占群。
对比胡跃辉手中的裁定书,其案号、公章,及认定的事实、合议庭人员和书记员等内容,均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显示的内容一致,只是胡跃辉手中的裁定结果显示为“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记者拨通了史占群法官的电话。
“网上的有钢印吗?这事我们领导都知道,我不跟你在电话里叨叨。”史占群表示,以当事人手里的为真,网上的是之前起草的。
随后,史占群便挂掉了电话。
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裁判文书,均未发现“有钢印”。
昨天,石家庄市中院办公室,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 追访
“如果是虚假判决,就严重了”
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正式实施。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最高法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
一位北京的法官介绍,关于上传到裁判文书网上的法律文书流程,各个省的情况都不一样。一般流程是庭里作出的判决交给院里相关审核部门校核,核准后传给省高院,再传到网上。所有的裁判文书均为已生效的。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上传裁判文书网上的判决会有删减,但不可能判决结果和实际判决有出入。”多位北京法院的法官均表示。
一位法官坦言,出现上传文书网的判决和实际判决结论上有出入,确有蹊跷。“也许一开始做了份判决,后来不知什么原因改判了,但上传时错了”,所以出现了“错传”。但是,“也有可能是虚假判决,这问题就严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