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老鼠仓案二审 终审裁定驳回陈志民的上诉
全国已查处的最大老鼠仓案尘埃落定。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昨日(8日)发布消息称,由该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易方达公司原投资总监及积极成长基金经理陈志民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陈志民的上诉,维持原判。
也即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作出的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30万元、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2826.058727万元的判罚。陈志民一案涉及买卖股票87只、成交金额达18亿余元、非法获利达2826万余元,为目前全国已查处的最大宗的老鼠仓案件。
陈志民1971年出生,文化程度研究生,原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住广州市。2014年11月被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第三分局取保候审。据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披露,作为目前全国最大的老鼠仓案件,陈志民一案涉及利用掌握未公开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其买卖股票数量达87只、成交金额达1884084756.25元、非法获利数额达28260587.27元。
该案由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侦查终结,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办理。2015年9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公诉,同年11月,该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检方披露,陈志民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获利后,从2009年底开始,指使他人将王某某、黄某某等人账户的资金,陆续通过其亲友的银行账户转到其本人及其关系人控制的账户取走。2013年12月,陈志民从易方达公司辞职。
检方在起诉材料中表示,2014年11月28日,陈志民从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在陈志民案之前,最大老鼠仓案为马乐所创下。据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查明,马乐在担任股票证券投资经理期间,利用掌控的未公开信息,买卖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人民币10.5亿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912万余元。马乐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于2015年1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