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兰兰与表姑对话曝光 一场蓄谋已久的策划吗

2017-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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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2008年,14岁少女汤兰兰(化名)向警方报案,称遭到包括亲生父母在内约40人性侵.2010年,黑河中院一审判决11人有罪,其父被判无期,其余10被告人被判5到15年有期徒刑不等.11被告人均不认罪,8年来,被告人及其家属一直向最高检.最高院申诉.近日,有记者就该案采访了已出狱5被告人.家属.相关律师.警方.法院.相关证人及汤兰兰身边相关人士,力图厘清案件疑点.视频文字整理如下:男:受到指控并被批捕的共有16人,包括女孩的亲生父亲.母亲.爷爷.奶奶.叔叔.姑父.姨夫.表哥.同村村长.老师及其他六

2008年,14岁少女汤兰兰(化名)向警方报案,称遭到包括亲生父母在内约40人性侵。

2010年,黑河中院一审判决11人有罪,其父被判无期,其余10被告人被判5到15年有期徒刑不等。

11被告人均不认罪,8年来,被告人及其家属一直向最高检、最高院申诉。

近日,有记者就该案采访了已出狱5被告人、家属、相关律师、警方、法院、相关证人及汤兰兰身边相关人士,力图厘清案件疑点。

视频文字整理如下:

男:受到指控并被批捕的共有16人,包括女孩的亲生父亲、母亲、爷爷、奶奶、叔叔、姑父、姨夫、表哥、同村村长、老师及其他六位村民。11人以强奸罪,嫖宿幼女罪或强迫卖淫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不等。另外五人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女孩爷爷汤瑞景于2008年12月死于五大连池看守所。该案中法院认定的8起犯罪事实发生在2000年到2008年,即女孩6岁到14岁之间,包括至少5起多名男性同时参与性侵,其中一起为包括女孩父亲在内5性男性轮流性侵9岁的汤某某。

视频截图

汤玉梅:他(刘长海)说的我分都够,他一开始在北安监狱服刑嘛,他那时候分就挣够了,就足够减2年刑了,他就不减。他说我没有罪,我为啥减刑,我就认可一天刑不减,也得申诉到底。都是车票,这是2008年的,这是最早的。

万秀玲:我祸害自己的女儿我不得拉出去枪毙去,我还活着干啥呀。

陈春付:不认罪,就是我在看守所的时候我也不认罪,到监区我也不认罪,我没这事儿。

付建:根据法律规定,对强奸犯的定罪量刑必须有精液等DNA的鉴定,但是本案中呢,只有小女孩的供述和其他同监舍,其他嫌疑人的证言。

政工科负责人:这是他(被告人)的一面之词,这是一个,如果有的话,就当是肯定有刑讯逼供(行为)。肯定得受到处理,对不对,调查了以后如果有的话,肯定得接受处理,那么没有,就说明啥呢,就说明他(被告人)说的是不符实的。

记者:(当时您作为证人证实,你问过纪广才,他说他强奸了,强奸过三回,还给过小孩爸爸一百块钱,我们想核实一下有没有这回事?)

佟某:我压根我也没给谁作过证,你知道吗。你这作证你不得上庭上去作,在别的地方能作吗,咱压根咱也没给谁作过证。

记者:(那你当时签过类似的名字吗?)

佟某:都那么长时间了,我上哪记着去啊。

记者:(那我说的这个事实存在过吗?纪广才跟你说过,他说他强奸过小女孩,强奸过三回。)

佟某:我哪认识这什么什么才啊,我哪认识他啊,我上哪认识他去。

张勇:反正我就知道我是提审。

记者:(提审,然后呢?)

张勇:然后就让作证呗。

记者:(让你作什么证,具体是)

张勇:就是人家给你写完了材料,让你就是作证,让你签字,本人签字。

记者:(他写的材料大概是什么内容,指证的谁当时?)

张勇:这个我也没看,因为我根本就没想过要作证这事,所以说我就没看,我作不了证。我跟他们就这么说,我说作不了这证,因为我啥也没听见,啥也没看着,条件就是因为我当时没有判决,就说量刑,从轻处罚,算立功呗,里边有立功表现。

李阳:这个判决吧,除了单项的证据,还有综合的数据,不是说单单被告人的供述,肯定后面会有被害人的陈述啊,或者是鉴定啊,或者是勘察笔录啊这些都得有。

付建:目前有很多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法院反而没有采纳,比如说梁利权(强奸罪、嫖宿幼女罪,被判13年),有至少三名以上村民证实其外出打工,不具有作案的时间,但是法院没有采信。

刘桂英:孩子(汤某某)打电话,说她老姑夫祸害她了,冲我要钱,一年供她多少钱。

刘桂英与汤某某通话录音:你说老姑对你也不薄,你说你咋又咬住你老姑夫呢。

汤某某:呵呵,不是,我老姑夫,就直接给你说吧,我老姑夫给我XX,给我祸害了,知道了吧。

刘桂英:那我问你老姑夫了,你老姑夫说他没有。

汤某某:是吗。

刘桂英:你说你老姑夫祸害你啦。

汤某某:啊,当然啦,你就直接说话吧,别绕弯儿了。

刘桂英:(汤某某)啊,那你说一年我给你掏3000块钱。

汤某某:对,那你明天给我送来吧。

刘桂英:嗯,那我明天给你送去。

汤某某:一年3000。

刘桂英:完了就拉到了呗,到几年呐(汤某某)啊。

汤某某:3年,3年就行,我不是现在上初中,你给我掏3年就行。

刘桂英:我凭啥要给你掏3000呐(汤某某)。

汤某某:哎,你要是这么说,那我就没话对你说。

刘桂英:那我问你老姑夫了,你老姑夫说根本没这回事。

汤某某:他给我祸害了,我跟你说没有用了,你要是不承认,明天他就进去。不3000了,一把拿齐1万,同不同意。

刘桂英:拿完这1万块钱就不逮你老姑夫了呗。

汤某某:拿完1万块钱,不逮他了。

刘桂英:就是你一句话的事。

汤某某:对啊,我怎么感觉你。

刘桂英:有没有就是你一句话的事是不是。

汤某某:对啊。

刘桂英:一把拿齐1万,就不逮你老姑夫了呗。

汤某某:对啊,还有你老弟呢,也就是我老叔吧。

刘桂英:给哪祸害的你啊。

汤某某:也是在我家啊。

刘桂英:什么时候祸害的你啊?

汤某某:什么时候啊,就是去年冬天。

刘桂英:去年冬天什么时候,哪天啊。

汤某某:哪天,反正就是去年冬天。

刘桂英:去年冬天哪天啊,你好好想想。

汤某某:你要是这么详细,公安局也不能这么详细,你要是这么详细,就不和你说了。

记者:(当时怎么想到要录音)

汤某某:就寻思凭啥给这帮人都抓起来了呢,这都啥事呢,这一咋呼,朝我要钱,我这就有点反应了。又要供她上学咋地啥的,我这不就呼啦一下就想起来了,这里头是不是有点事啊,就赶紧整录音给她录下来了嘛。这不就想有个证据嘛。

王丹阳: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切证据应当搜集,对被告人有利无利,都应该搜集提供的,那这我觉得是对被告人非常有利的证据,没体现,我们无法出示,我记得当时没让我们当庭播放。

万秀玲:(我女儿)挺干净一个小姑娘,也不爱那么花钱啥的,但说话唠嗑挺会说,不会像别的孩子不会过日子,她是个挺节省的小姑娘。也不是看啥买啥,穿的,化的,从来没化过妆,从来不穿得那么乱七八糟衣服,从来都没有。

汤玉梅:我也是听我们村的人说,这个应该是四年之前了,四年之前她就在龙镇,事发的那个地方卖化妆品。一个化妆品店,我就故意买了一个化妆品,然后把钱给她,她一抬头,我一看确定是她,我说大侄女,你还认识我不,我是你大姑。(她说)你是谁大姑,她就不认我。

万秀玲与干爸王某某通话录音:完了我就想问问孩子在哪儿,我怪想孩子的。

王某某:你问公安局去,好几年她都没回来了。当时是在咱家,后来上学以后公安局就给整走了,整走之后再也没回来。

万秀玲:我就寻思咱家孩子在这上学,暑假没回家,完了十月份就说我和我爱人强奸她,咋回事,我到现在都蒙在鼓里。

王某某:这个吧,你问公安局吧。

刘万友:我们就得上诉啊,给我们说法,我们是有罪无罪,你给我们说法,你为啥撤诉啊,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