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遇婚变,将女儿推下天桥
新移民内地女子赴港定居,与港人丈夫女儿团聚不到数年,婚姻破裂,最终患上抑郁症。
母亲情绪失控企图自杀
被告曾某美1997年嫁给港人蓝先生,2001年诞下女儿,三年后赴港定居。但可惜好景不长,婚姻在前年破裂。离婚后,女儿由曾某美照顾。
案情透露,直到去年五六月,被告联络前夫,表示因精神问题欲将女儿交予他照顾,其后女儿获政府安排在寄养家庭居住,曾某美只在周末接女儿离去。
去年6月12日,曾某美与女儿相约在荃湾见面吃午饭。她当时向女儿表示自己情绪错乱并且很容易健忘,并突然提出要求,让她背着女儿走。感觉母亲情绪失控,女儿提出两人去附近的天桥散步。母女俩走到荃湾西楼角路政府合署一楼出入口天桥,曾某美等女儿坐上天桥栏杆后,突然将女儿推下离地约8米高的天桥,十余秒后她也跳桥企图自杀。
两人送院救治,被告双脚跟骨折变形,胸骨也骨折。其女被推堕桥后,右手肘及手腕骨折变形,右脸擦伤肿胀,更有内出血等。女孩现在被安排入住儿童之家,行走虽可自理,但右手仍未能伸直,要再接受手术。
法官要求母亲不强求与女儿见面
案件今年8月在高等法院开庭审理。行动不便的被告曾某美,当日由惩教人员搀扶出庭。她承认去年企图谋杀女儿。
辩方求情时透露,被告领取综援过活,曾任兼职清洁工,2008年因抑郁求诊精神科,前年与夫关系变差,病情加重,诊断患上精神分裂。前年底,医生处方一种新药,然而她服后感觉无精神及抑郁,因此想到轻生。但法官认为证据显示,被告似乎是蓄意与女儿同归于尽,因此要先等待精神报告和感化报告的意见。
辩方在庭外透露,被告在事发后多番写信给现住在儿童之家的女儿,向她道歉及要求见面,但一直没有回音;法官则引述感化官表示,女儿暂不想见妈妈。
案件延后到昨日判刑。法官宣判时指出,本案情节严重,被告让女儿身心受创,判其监禁是适当量刑。但感化报告指出,被告现已没有偏激想法、知道自己没权夺去女儿生命,有动力接受治疗及改过。
此外,被告因面对婚姻、金钱及居住方面的问题而犯案,将来也面对要与女儿重修关系的困难,如果欠缺支援,即使被告监禁刑满出狱,也不会懂得正面解决问题,法官认为协助她妥善处理问题更为重要,故给予一次机会。
最终,法庭裁定被告曾某美接受感化令3年,并要依感化官指示入住中途宿舍、按医生处方吃药,感化官须在4个月后提交进度报告。
法官透露,被告女儿至今仍未能适应与母亲见面,这是可以理解,并非不关心被告,希望被告暂不要强求与女儿见面。
新移民家庭更易发生家庭暴力
随着港人与内地居民结婚逐年增多,但此类港人家庭暴力案件数量也不断上升。今年7月,一名同样是内地新移民的36岁妻子,凌晨在九龙湾启晴邨悦晴楼家中,将熟睡的70岁港人丈夫用菜刀砍至重伤,7岁儿子目睹血案发生,所幸没有遭遇毒手。而该女子同样有精神病纪录,香港社会福利署也一直与该家庭纪录为跟踪个案,但仍然无法阻止惨剧发生。
有社会福利署的官员指出,70%家暴个案为香港、内地的两地婚姻。由于两地文化及价值观不同,夫妻往往会因为经济、子女教育等问题出现摩擦,甚至发生家暴行为。
香港媒体的一项调查发现,移居香港的夫妇,出现家庭暴力的可能性比香港出生的夫妇高两倍。面对家庭暴力,缺乏经济来源的妇女往往特别无助,尤其女性新移民,在陌生环境中更是倍感彷徨,自然多选择被动及忍让。受访者超过六成表示会很快做出让步,避免矛盾激化。但应该引起注意的是,有五成的新移民认为,同伴侣的一些分歧是无法解决的。
为解决内地新移民妇女适应问题,港府已经采用多管齐下的方式,务求在培训、就业、社福服务,以及社福支援方面,尽可能提供所需要的协助。今年起,雇员再培训局已把释放妇女劳动力,列为本年度工作重点,目前已有课程供妇女带同子女上课,同场提供托儿服务。
名词解释
感化令
感化令是指法庭判处犯罪者于一定时间内受到感化主任(俗称感化官)定期上门评核犯罪者的行为及表现,感化官分由社会工作者担任,并且视乎法庭所给予的指令来衡量是否对其判处监禁作为处罚。感化令的期限为一年至三年。感化期内,犯 罪 者 不 用 服刑,可自由活动,但必须定期见感化主任和接受感化主任的指导,以及遵守感化令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