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财政部门立行立改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20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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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全椒财政部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施活动以来,立行立改,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全县实际,制定<

全椒财政部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施活动以来,立行立改,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全县实际,制定《全椒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实行。

《办法》指出: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县直机关、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办法》要求: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出差必须按规定报本单位领导审批,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办法》中对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以及市内交通费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差旅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县纪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不定期开展差旅费的专项监督检查。违反本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全椒县财政局许 蓉孙德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