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立法会议员梁国雄获刑两个月

2018-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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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深圳特区报香港3月20日电 (记者 刘秋伟)香港立法会议员梁国雄等5人,因去年9月冲击递补机制公众论坛,今年3月19日被判"在公众聚集中作出扰乱秩序行为"等

  深圳特区报香港3月20日电 (记者 刘秋伟)香港立法会议员梁国雄等5人,因去年9月冲击递补机制公众论坛,今年3月19日被判“在公众聚集中作出扰乱秩序行为”等4项罪名成立,20日在香港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即时入狱2个月,其余4人入狱3星期。梁国雄提出上诉,21日聆讯。

  去年9月1日,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在科学馆举行替补机制公众咨询论坛。梁国雄等5名被告在没有预约下,与30多人一起,部分戴上面具,强闯演讲厅。其间玻璃门柄被扯脱,梁国雄用椅子砸坏木门锁头,各人冲上讲台时,踢翻多个花盆,由于场内纷乱,论坛被迫中断。各被告扰乱现场约15分钟,论坛也因此暂停了30分钟,场内损毁财物价值4000多港元。

  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判官罗德泉在判刑时表示,法庭尊重各人表达的权利,但如果涉及人身安全,法庭必须考虑这个因素,各被告当日的行为,不单践踏出席者的基本权利,被告进入会场时,也可能导致被告及会场职员的受伤,这些妄顾安全的行为,需要从严厉角度去量刑,考虑各被告并非牟取私利及各人参与的程度,判处相关刑期。

  梁国雄被法院判处即时入狱2个月,并需要为毁坏公物赔偿4150港元;同案其余4人入狱3星期,5人各准以1000港元保释外出,并须在14日内提交上诉通知书。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九条,立法会议员如果被判犯有刑事罪行,判处监禁1个月以上,并经立法会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解除其职务,由立法会主席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