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刘维等5人被执行死刑 临刑前会见近亲属(14)
核心提示:今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的罪犯刘汉、刘维、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执行死刑。
其他被告人依各自的犯罪事实,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等罪。
刘汉、刘维等被告人和被告单位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部分定罪量刑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本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和被告单位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分别定罪量刑。
一审判决充分体现了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一致的原则,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及其他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坚定信念和坚强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