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跨59个部门“大网”怎样“织”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于2014年2月上线运行。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许可审批、年度报告、行政处罚、抽查结果、经营异常状态等信息。本系统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近日,我省召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建设联席会议,提出全省将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建立起跨部门的企业信用监管大平台,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按照计划,今年9月底前我省将实现工商、发改、安监、海关等19个部门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其他40个部门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复函和《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按时实现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全省59个部门实现企业信息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将打破“信息孤岛”,推进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建立企业信用监管大平台。
工商总局企业监管局局长马夫日前在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中介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前身是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系统以前主要公示两类信息:一类是工商信息,另一类是企业自主公示的信息。此次国办发布的《方案》中明确,今后其他各级政府部门作出的与企业相关的一些重要的信息,也要通过这个系统加以归集和公示。
据悉,此前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发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省法人库,目前已累计归集公开信息2000余万条,日访问量达670多万人次,为建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