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审判决结果看薄熙来的“演变”
山东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9月22日上午依法开庭,公开审判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中共重庆市委原书记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并作出了一审判决。(新华网 9月23日)
该法院认定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至此,备受人们关注的薄案已经有了一审判决结果。当庭落下的法槌之声证明,薄熙来领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咎由自取。这体现了依法严肃审判、严厉反腐、严格震慑的精神,同时也提供了反面教材。
薄熙来由高官位置跌倒,到成为典型的阶下囚,他经历了一个完整的腐败过程。而每走一步,他都留下了怎么也赖不掉的铁证违法乱纪、违法犯罪、违法贪腐。一个曾经为党和国家、为人民服务的重庆市委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如此道貌岸然地表现,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总的看薄熙来的“演变”,既有缓慢期,又有快速期。缓慢期的薄熙来,靠玩弄权术骗人害己。在大连执政时,他就不是一个廉洁之公务员,所犯下的受贿罪、贪污罪恰恰在这个地方留下了铁证。而执政为民的口号,也在这里变成执政为“哥们”、为自己。
快速期的薄熙来,靠耍弄家长式作风,搞了黑瞎子打立正一手遮天、和尚打伞无法无天那一套,结果是身败名裂。在重庆执政时,他已经忘乎所以,张狂到了家,一脚踏上滥用职权的邪路、险路。也就是在重庆,他很快犯下了滥用职权罪。
薄熙来的缓慢期,为薄熙来的快速期埋下了恶种,一旦时机出现,他便以权谋私,或大打出手,激化矛盾,而将自己推到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三宗罪的泥淖,那竟然是毫不费功夫的事情。因此说,薄熙来今天领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完全是一种必然,而不是偶然。
51000多字的一审判决书,无不折射薄熙来犯有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三宗罪的真相,其证据充分确凿,任凭薄熙来本人怎样推卸责任,如何当庭狡辩和翻供,都难以颠覆,更难以证明自己在“演变”的缓慢期、快速期均是清白的正人君子。
仅以贪污罪为例,就可以说明薄熙来为人处世和做官,相当卑琐,相当龌龊,其人品、官品、事品三不正。2000年,薄熙来担任中共大连市委书记期间,大连市人民政府负责承建上级单位涉密场所改造工程。该工程由薄熙来直接负责,由时任大连市城乡规划土地局局长王正刚(另案处理)承办。
2002年3月工程完工后,该上级单位通知王正刚,拨款人民币500万元给大连市人民政府。王正刚遂向已调任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的薄熙来请示如何处理该款项,薄熙来表示考虑一下再说。
一周后,王正刚再次向薄熙来汇报,提出该500万元在大连市没有其他人知道,提议将该款留给薄熙来补贴家用,薄熙来当即将此事通过电话告知薄谷开来,并让王正刚跟薄谷开来商议处理。
几天后,王正刚到沈阳市薄熙来家中,与薄谷开来议定将该500万元转至薄谷开来指定的北京市昂道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东平处,供薄熙来家庭使用。2002年4月至2005年3月,上述款项陆续转入赵东平安排的账户及其律师事务所账户,由赵东平代为保管。薄谷开来将该500万元已交赵东平保管一事告知了薄熙来。
就是这样的一桩事情,让薄熙来弄得神神秘秘、鬼鬼祟祟。本该进入大连市政府的财政账,却流进了薄熙来贴补家用的私人腰包。连这区区500万元都不放过,薄熙来还能放过纷至沓来的行贿吗?
从规律上分析观察,薄熙来变质,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了,早就是一个党和国家的蛀虫,人民的败类。他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是党和国家依法严惩腐败的胜利,是人民讨伐腐败的胜利。
在今天强力反腐倡廉的中国,无论职位有多高,官衔有多大,功劳有多厚,只要存在违法乱纪、违法犯罪、违法贪腐的问题,都逃脱不掉追责和审判,“老虎苍蝇”注定无处遁形。薄熙来就是最好的例证,看谁还胆敢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