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明案件 张新明偷税漏税案件近况 山西首富张新明老婆是谁背景后台资料
交易完成后,郭晓丰于2006年4月27日转卖施乐公司49%的股权(即坪上煤矿35%的股权)给闫志刚(王力平的委托人),张新明和王力平共同成为坪上煤矿控股人。 张和王控股坪上煤矿后,各自未做新增投资,而是以股权质押贷款方式进行投入。
张新明和王力平让沁水县煤运公司用他两人股份中16.8%的股权作为质押,以沁水县煤运公司名义贷款4000万元,作为两人的投资——此额度恰好相当于两人2005年购买煤矿股权的实际投入。
报告称,张新明和王力平在没有向煤矿投资的情况下,实际拥有了坪上煤矿资源70%的所有权。 2008年7月30日,王力平将自己所持有的坪上煤矿35%的股权以8000万元出售给浙江人裴文国、裴永明父子,获利5240万元后退出煤矿。
裴氏父子购买股权后,很快进驻煤矿,急于投资建设和生产,因没有控股而没有决策权。裴氏父子急于投入建设,但其方案始终无法取得张新明派驻坪上煤矿代表的同意。
裴氏父子决定购买张新明在坪上煤矿35%的股权。 裴氏父子欲以与购买王力平35%股权同样的价格收购张新明的35%股权,但经过与张新明多次谈判,张要价2亿元。"裴氏父子表示价格太高,遭张破口大骂",调查材料中陈述道。
涉嫌偷税案至今无果 2008年8月30日,二裴与张新明达成以1.74亿元收购张新明以其儿子张文扬名义在坪上煤矿35%的股权。同时,该父子二人应张的要求重新制作了这笔款项的"会计科目":1.
74亿元中,4300万元作为协议中的股权转让金,其余1.31亿元以"归还借款"的名义付款;付款时必须付3000万元现钞,其余付到张新明提供的自己和亲属朋友的银行卡上。 付款方式确定后,裴氏父子将3000万元现金从温州运到太原交给张新明,并且和张新明做了假的借款协议。
张新明由此得以偷逃税款。交易完成后,裴氏父子又被要求给沁水县煤运公司归还2000万元股权质押贷款,此后,裴氏父子转而举报相关情况。
2009年,山西省煤焦领域反腐组组成了以杨森林为组长的调查组调查此案,并由山西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抽调专业人员参与调查,约在当年8月份形成了报告,而后专案组向国税部门征询意见,国税部门出具意见认为已构成偷税行为。
2009年国庆节前,报告提交给煤焦领域反腐领导组组长金道铭,同时建议逮捕。但此案至今尚未做出结论。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这与金道铭插手此案处理有关。 本报记者就此案侦办结果向山西省公安厅宣传处发去采访函并由本报记者多次前往该厅,该厅始终未做正面回应。
该案重要当事人张新明在北京的两个手机号一个无人接听,一个成为空号。本报记者又辗转找到张新明1月份起诉某媒体侵犯其名誉权的起诉书中所留原告电话,提示为录音电话,仍无人接听。记者留言说明了采访事项,也未收到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