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幺宁 幺宁何以知晓李庄嫖娼?
幺宁说李庄嫖宿。李庄嫖了没有?试说一二。
第一种情形:李庄嫖了。检察官何以知晓?一是来自警方对李庄监控的资料,二是龚刚模家属或其他证人的交代。在李庄伪证一案所有证人的证言里,尚未发现李庄嫖娼情节,那便只有这种可能:李庄的一举一动,无不在警方监控之下;在宾馆嫖娼,警方不去制止,任由他在那里翻云覆雨、寻欢作乐,说明:第一,公民可被官方任意监听、监视。
第二,警方不去制止,意在获得李庄道德沦丧的证据,以便在法庭或日后对其实施打压。无论属于那种,都说明政府要比被他控为犯罪的李庄操蛋一万倍。
第二种情形:李庄没嫖,但幺宁依仗"保护伞",在毫无事实根据情况下,可以在大堂之上信口开河、随意胡说——这已构成诽谤。
如果属于此种情形,李庄应对幺宁提出刑事自诉。李庄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半,闲着也是闲着,不闹出点儿动静来,实在太过寂寞。如果刑事自诉未能成功,那就提出侵权民事诉讼,反正不能轻易放过。我想,李庄或其辩护人会有此项动作的。希望看到这一幕。
·附:幺宁爆料李庄重庆宾馆"嫖宿"小资料:
李庄伪证案开庭最后时刻,公诉人幺宁说:"这样一个人,到重庆来,以办案为名,住着六七千元一天的套房,享受着免费嫖宿......。"
李庄说:"我刚才好象听到,公诉人说到什么什么嫖宿,我嫖宿了谁?是你的朋友吗?姓甚名谁?你把名字说出来。作为一个国家公诉人,你这样说是要负责任的!这是对我的公然诽谤。你这是什么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