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刚:牢牢把握政法工作的生命线

2018-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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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些重要论述,对于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深入推进平安西藏.和谐西藏.法治西藏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为做好西藏政法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孜孜以求的理想和目标,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公平正义是中国

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些重要论述,对于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深入推进平安西藏、和谐西藏、法治西藏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为做好西藏政法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孜孜以求的理想和目标,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集中体现。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是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从国情、区情出发,从现阶段社会的客观条件出发,准确把握公平正义的现实特征和科学内涵,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担负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职责使命,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牢牢把握公平正义这条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徒法不足以自行”。公平正义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司法实践。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不能有效实施,再好的法律也会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政法机关的工作重点就是保证法律实施,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政法机关作为窗口部门,是群众感知依法治国的一把尺子、评判党风政风的一面镜子,群众评判政法工作的标准就是看是否做到了“一碗水端平”。

政法机关必须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首要价值追求,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从实体、程序上充分体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

政法干警作为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必须视公正如生命,自觉用职业道德约束自己,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把法治精神当作主心骨,服从事实、服从法律,一是一、二是二,不偏不倚、不枉不纵,铁面无私、秉公执法,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努力使每一起案件的办理、每一件事情的处理都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高度统一。

要下大气力解决执法不严、裁判不公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努力让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赢得了官司,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诉讼权益,使当事人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尊严。

牢牢把握高效司法这条政法工作的效率线。“迟来的公正就不是公正”。公正与高效是现代司法的核心理念,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提高司法效率,是时代的要求也是法治的要求。政法干警执法办案是职责所在的日常工作,但对于人民群众而言,期待真相、实现权益则是事关个人和家庭的大事,当事人等不起、耗不起、放不下。

司法高效的核心就是以最低的成本、最快的时间、最好的效果解决纠纷。政法机关作为法律的执行机关,不仅应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权力,保证公正司法,而且应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用权、引导公民依法办事,推进依法行政、全民守法。

政法机关必须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利用先进手段、提高办案效率,实现高效司法。要正确处理好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以程序公正促进实体公正,通过严格规范的法律程序保证每一起案件得到公正高效的处理,坚决杜绝超限审理和久拖不决、久押不决、久执无果等不良现象。

要遵循司法规律,健全司法责任制,结合司法体制改革,理顺司法权与行政权、司法权与监督权的关系,健全权责统一、权责明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要完善相关机制,进一步规范司法文书送达、评估鉴定程序、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健全速裁工作机制,解决影响司法效率、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

要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通过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制定司法辅助人员的职数比例等配套措施,突出法官、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提升司法队伍职业化水平。

要提高当事人效率意识,通过规范和约束当事人的诉讼行为,释明不执行法律规定时限诉讼行为的负面结果,提高当事人的诉讼意识,强化当事人的诉讼责任,引导、督促诉讼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积极参与诉讼,减少故意拖延,提高司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