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善武一审被判死缓
受贿910余万,其夫人、儿子、儿媳、女儿女婿均涉案
据新华社电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10日对河南省政协原副主席孙善武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孙善武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去年4月,孙善武儿子孙一受贿210万受审,将其拖下水,其夫人、儿媳、女儿女婿均涉案。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6年,孙善武利用担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洛阳中泰集团公司董事长李义超等9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上述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10.49万元。案发后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
2009年4月15日,河南洛阳原市委书记孙善武之子孙一受贿案在湖南浏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据查,孙一受贿金额211.8万元,800多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孙一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孙一案发前任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处主任科员。据他交代和依法查实的受贿共12次,总金额211.8万元。
孙一利用父亲的权力帮人谋取职位。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赵红现给孙一送10万元后如愿被任命为支队长,后来又给孙氏父子送来40万,获任洛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长。
据悉,孙善武夫妇、孙一夫妇、孙善武的女儿女婿均被隔离审查,孙善武本人因涉嫌上千万的巨额受贿正被中纪委调查。据检察机关了解,孙一和妻子张媛媛名下有3处房产、2辆汽车、一个商铺,并还预订5套住宅,美元、港币、多只基金、股票共计一千多万元。而孙一和妻子每年的工资奖金共计7万元左右,以参加工作8年计,不过56万余元。
庭审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孙一说很后悔,后悔交了那些朋友。他说那些朋友都是冲着自己父亲手中的权力来的。这些朋友头上都写着“险”字,送来的钱也都是“炸弹”。
此案,法院将择期宣判。
据《长沙晚报》报道
多名政协官员“落马”
多数属于旧案事发
2009年4月,原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因涉嫌严重违纪被查,同月被免职并撤销其委员资格;11月,原贵州省政协主席黄瑶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被免去贵州省政协主席职务并撤销委员资格。
据不完全统计,以往落马的政协官员,还有原黑龙江省政协主席韩桂芝、原天津市政协主席宋平顺、原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庞家钰、原山东省政协副主席潘广田、原安徽省政协副主席王昭耀、原广东省政协副主席刘维明等。
“根据以往发生的案件分析,政协官员落马多数属于东窗事发,真正导致他们下台的,大多与其主政政协期间无关,而是在之前领导岗位上的违法乱纪行为。”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系教授张鸣认为。
据了解,这些因腐败而落马的省级政协官员在到政协任职前,大多曾任省(市)委副书记、副省长,而各地区市县落马的政协官员,获罪前也是一些权力部门或地方一把手。(新华社《瞭望》新闻周刊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