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爱爱房姐案例 "房姐"龚爱爱案将择日宣判 龚爱爱:没做违法的事
今天(9月24日)上午8时30分,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被告人龚爱爱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了诉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以及被告人家属共120余人,28家新闻媒体旁听了庭审。
2013年1月16日,被告人龚爱爱有四个户口、全国各地有多处房产被媒体曝光后,神木县公安局于同年1月27日以龚爱爱涉嫌伪证国家机关公文、印章 罪立案,2月4日经榆林市、神木县人大常委会许可,对龚爱爱刑事拘留,3月8日对其执行逮捕。
为保证公正审判,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异地管辖,该案由靖边县人民法院审判。
靖边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龚爱爱在出生地神木县解家堡乡登记为常住人口,在当地办理了居民身份证。2005年,龚爱爱在北京市购房时,认识了售楼人员张恪(北京另案处理),张恪称购房可带上北京户口。龚爱爱即给张恪30万元人民币为本人及女儿购买了北京户籍。
2007年,龚爱爱委托神木县公安局政委何生发(已死亡)为其办理了名为“龚仙霞”的户籍。2008年,龚爱爱又委托何生发给他办理了一个名为“龚爱爱”的户籍,并拿到了与原身份证号码不同的“龚爱爱”居民身份证。
该户籍已于2012年1月6日被神木县公安局发现重户后注销。龚爱爱曾将多套房产转至其不同身份之下,2009年,龚爱爱使用名为“龚仙霞”的居民身份证,办理了神木县神木镇东兴南路西亚华佳苑一套房产的初始登记;2011年,龚爱爱使用该身份证在神木县工商局注册为神木县艾丽莎购物有限公司和神木县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2012年,龚爱爱将其位于神木县神木镇滨河南路东侧的一处房产以房权证丢失的原因补办在“龚仙霞”名下。
2012年12月,龚爱爱将其位于神木县滨河路南段东侧的一处房产的产权证办理在另一个“龚爱爱”身份证名下。
据此,检方认为,龚爱爱明知自己有合法的户籍,为购房买卖两个户籍,还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另外两个户籍,且用新办的户籍从事民事活动,妨碍了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龚爱爱当庭辩称,北京户口是买房时带的户口,神木的两个户口是她委托公安人员办理,她所办的几个户口,没有用来做过违法的事。龚爱爱辩护人辩称,龚爱爱没有伪造行为,其得到的户口都是真实的,也没用此户口从事违法活动;在办理北京户籍中,也没有买卖行为,仅是认为买房送户口,不构成犯罪。
靖边县人民法院依据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公开进行了审理。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质证和辩论,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上午11时许,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记者 马广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