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绍基情人李泳 陈绍基情妇李泳因受贿罪获刑三年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1月27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情妇、广东卫视原主持人李泳受贿案做出一审宣判,李泳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受贿所得的“路虎”牌越野车上缴国库。
据新华网报道,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泳与原广东省省委副书记陈绍基为情人关系,2006年至2008年,陈绍基利用职务之便,帮助香港某公司杨某取得粤港两地客运直通车营运指标;2008年4月,李泳选定购买“路虎”牌越野车后,陈绍基要求杨某以广州良鑫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名义签订了汽车购销合同,并陆续支付购车款、车辆购置附加税、车辆保险费共计136万余元;2008年11月,该车从广州良鑫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过户到李泳父亲的名下。
报道称,法院审理认为,李泳伙同陈绍基,利用陈绍基的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路虎”牌越野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36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李泳案发后自首,并考量其认罪、悔罪等情节,可对其予以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有期徒刑三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受贿所得的“路虎”牌越野车上缴国库的判决。
陈绍基是1949年以来第一个因贪腐落马的省级政协主席,受贿款物折合人民币2959万余元,2010年7月23日,陈绍基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泳系原广东电视台女主播,任新闻中心一级播音员,被称为“美女主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