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对冀中星案重新全面核查

2018-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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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同年7月28日,冀中星委托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向厚街镇公安分局递交行政赔偿申请书,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赔偿其334782.49元.    2007年1月31日,冀中星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厚街镇新塘村委会赔偿其人身损害赔偿金人民币338266.99元.2007年7月26日,经东莞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冀中星的举证不足,判决驳回冀中星的诉讼请求.冀中星不服,提起上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1月31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二阶段是冀中星向中央政法委信访:

    同年7月28日,冀中星委托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向厚街镇公安分局递交行政赔偿申请书,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赔偿其334782.49元。

    2007年1月31日,冀中星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厚街镇新塘村委会赔偿其人身损害赔偿金人民币338266.99元。2007年7月26日,经东莞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冀中星的举证不足,判决驳回冀中星的诉讼请求。冀中星不服,提起上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1月31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二阶段是冀中星向中央政法委信访:2009年9月,中央政法委将冀中星的信访诉求转交东莞市政法委办理,市委政法委将该案转市公安局调处。考虑到冀中星家庭困难,经市公安局协调,市公安局工作组联合山东当地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工作人员到冀中星的家中进行走访,并出于人道主义给予冀中星救助金10万元人民币。冀中星在收取救助金后,对东莞市的救助表示感谢。

    第三阶段是冀中星通过国家信访局投诉网站反映问题:经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冀中星2013年通过国家信访局投诉网站重复反映同一问题,国家信访局分别于2013年7月1日、7月11日将该案转送省信访局,省信访局分别于同年7月5日、7月12日将该案转送东莞市信访部门,均要求2013年9月29日前将结果复省信访局。

东莞市初步了解和研究案情后,于2013年7月17日交厚街镇人民政府查处,并要求其25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复市信访部门。

    通报称,除以上三个阶段的信访投诉外,冀中星及其家属至今一直没有到厚街公安分局、东莞市其他部门和省、国家信访部门反映诉求。而冀中星本人2005年7月14日离开东莞后,也一直没有来莞。

    东莞中院:周末组织法官启动案件复查程序

    通报称,2007年1月31日,冀中星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厚街镇新塘村村委会赔偿其人身损害人民币338266.99元。2007年7月26日,经东莞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冀中星的举证不足,判决驳回冀中星的诉讼请求。冀中星不服,提起上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1月31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件发生后,我们已留意到这一信息,并第一时间组织法官对案件进行复查,这个周末大家都在加班。”昨日下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经初步调查确认,2007年至2008年间,原东莞市人民法院(后经重新调整撤并不复存在)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实先后审理过冀中星与厚街镇新塘村村委会之间的民事诉讼。

    上述负责人透露,冀中星在首都机场引爆自制爆炸装置后,引起该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一时间组织多名法官在周末返回法院,启动案件复查程序。截至昨日下午,有关上述两宗案件的卷宗已找到,目前多名法官正在结合卷宗等材料对案件审理情况进行详细复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一旦复查有相关具体结论,将第一时间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