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案邱兴隆 关于洪道德教授对聂树斌案观点的几个疑问?
关于洪道德教授对聂树斌案观点的几个疑问?
作者:孙瑞红律师
个人是小律师一个,看到洪道德教授和邱兴隆教授关于聂树斌案件的观点交锋,针对洪教授对邱教授质疑的“答辩”,也想凑个热闹。说的好了,给点掌声,说的不好,给点鼓励:
关于 “复查与再审是两个不同环节”问题
这个大家都没有异议。复查是最高人民法院对聂树斌案件适用的一个新的程序,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当然不一样。但是是否能够因为这是两个不同的环节,就不能把所有该说的观点都在复查环节中说出来呢?个人认为,可以。理由如下:
一、聂树斌案件由河北方面自查了10年,都没有结果,广大关注这个案件的人都不知道这个案件的细节问题,陈光武律师把相关质疑并附照片全部展现出来有何不可?或许你会说这是想让舆论给办案单位施加压力,其实如果原来的办案机关办的是对的,又何惧什么压力呢?如果现在的复查机关能够依法办理,有没有这点儿压力又有什么关系呢?再者,为什么舆论就不可以给办案机关一点压力呢?你觉得我们的司法机关现在就能够让民众毫无保留的信任吗?
二、能够得到山东省高院异地复查,是“上天安排的机会”!所以对待复查,就应当像对待再审一样,需要做万全准备!不能寄希望经过复查,再审程序就必然会启动。如果能够把足够多的疑点、足够多的意见在复查程序中提出来,就应当会加大启动再审程序的可能性。虽然古人说“与其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但是这个案件在这个程序不适用这个话,应当努力直接“断其一臂”!不要把希望寄托到复查以后的程序上,如果没有以后呢?
三、陈光武律师的任务不只是要在复查程序中提出各方面的疑问,还应当尽一切可能让该案的案情大白于天下!防止再次被“暗箱操作”!这样做,是这个特殊的案件所必须采取的无奈办法。
关于王书金的主观动机问题
个人认为,如果这件事就是王书金做的,王书金承认不需要什么动机,“一人做事一人当”而已!
如果这件事情不是王书金做的,王书金承认,这才需要动机!前提是要证明王书金真的不是真凶,才可以考虑其动机。但是从现有公布出来的证据看,有什么能够很合情、合理、合法的排除王书金是真凶呢?
洪教授既然说想的更多,想的更深。就这么一个问题,你会想到什么?又能想到什么呢?整篇论文出来,《论王书金的主观动机》。。。。。。
关于诈骗惯犯的证词问题
按照当初的看守所关押记录当然看不出来诈骗惯犯纪某的证词可信性在哪里。但是在没有完全排除这种可能的时候,你怎么就能够这么容易相信看守所的记录是真的呢?或者说是完全准确的呢?我的一个当事人被公安刑讯逼供,打断四根肋骨,如看守所时,看守所出具的体检表还显示身体倍棒呢!做人不能太老实了,不要过分相信人做出来的东西,在这一点上,千万不要犯错!
由于本人不掌握本案的卷宗证据,仅仅根据网络上的一些文章,写出来以上几点,不指望洪教授亲自指正,只希望大家能够明白一个道理:为了争取到公平正义,不能不择手段,但绝不能不想尽办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