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夫妻组织家庭式传销 投资3800元回报380万
湖北籍陈某夫妻以家庭式传销方式,从事连锁销售传销活动,发展家族传销人员130余人,涉案价值达600万元人民币。陈某夫妻被抓捕后,对其传销行为百般抵赖,警方在言辞证据与书证物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后,广西灵川县公安局7月23日,将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零口供”的陈某夫妻移送审查起诉。
2013年8月,灵川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湖北武汉退休工人文某等50余人举报称,湖北籍陈某夫妇、吴某夫妇以连锁销售等传销方式,发展家庭、家族传销人员130余人。
文某称,2011年9月,他被陈某、吴某骗至广西灵川县后,被传销头目洗脑,要他先要交3800元购买一份产品取得加入资格,从第二份起每份为3300元,加入后可介绍他人加入该连锁销售,如购买10份可进“1014工程”,一年后,可当高级业务员,年薪40万,最终获利1014万元。
文某卖了住房,并拉上老婆、儿子花了十几万元各人购买10份。
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对陈某等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立案侦查。
经依法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某、彭某夫妇,吴某、王某夫妇等人在灵川县八里街谎称“桂林这边西部大开发,有国家支持一个项目叫“阳光工程”,很挣钱,并且“连锁销售”是国家支持的、地方政府保护的,投资小,回报大,零风险,只要投资3800元,加入这个项目一至两年时间就可以挣到380万。
”引诱大批湖北籍家庭、家族人员到灵川县八里街参与传销组织。
经初查,该案涉案金额高达600万元,涉案人数130余人。
立案后,经侦大队深入开展侦查工作,仅一周的时间就取得笔录25份、书证8份,迅速地将嫌疑人的犯罪证据固定下来。在外地警方的协助下,陈某等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先后在江苏、广东落网。
随着讯问工作的开展,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和已取保候审的彭某对其传销行为全盘否认,坚称自己从未从事过传销活动,于是经侦大队将讯问重心转向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彭某波和蒋某,这两名犯罪嫌疑人最终将其所在传销体系从事的传销行为全部招供。
在同伙的指认和铁一般的书证、物证面前,嫌犯陈某依然继续抵赖拒不承认,警方始终坚持“重证据、轻口供”的侦查思路,早已在前期做好了扎实的取证工作,共取得笔录36份、书证23份,言辞证据与书证物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铁证面前,最终将“零口供”的陈某移送审查起诉。同时,警方正加大对嫌犯吴某、王某的追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