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显辉谈敬纯 许显辉谈学习科学发展观 法不能站在发展的对立面
红网长沙2月8日讯(记者 谢伦丁)2008年10月1日,中国的第59个国庆节。这个时点对于湖南还有另一层意义:由省委副书记、省长周强亲自主持制订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这一天起正式施行。
《南方周末》对此报道时形容,这是湖南政府的“作茧自缚”和“自我革命”,“开启了中国统一行政程序立法的破冰之旅”。见证《规定》诞生全过程的省法制办主任许显辉由此反思,“法的价值不仅在于维护公平正义,也要维护科学发展,法不能站在发展的对立面。”
《规定》出台,是2008年湖南省法制办诸多“大动作”之一。
许显辉曾在多个场合提到,《规定》本身是湖南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产物,而《规定》的实施,又是省法制办乃至全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南方周末》在报道中描述,“《规定》首次以法律形式从程序上明确限制现实中有些政府膨胀无度的权力”,“刀刀指向政府暗处”。
在许显辉看来,《规定》的出发点并不是要捆住政府手脚,而在于规范政府行为,导向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方向。
“法的功能和价值在哪里?如果法不能维护科学发展和富民强省,那我们要法有何用?”许显辉认为,法不仅维护公平正义,也要维护科学发展,法不能站在发展的对立面。
但在2003年以前,湖南的立法工作中,不符合、不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不能加快推动富民强省的因素,“很明显是存在的,我们今天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主要任务,大力推进政府法制工作机制创新,就是要通过法的力量,为地方经济发展谋求更大的法律空间,法制机构也要在法制领域尽可能地扫除影响科学发展观落实,影响加快富民强省的各种障碍。”
在这一指导思想下,2008年,省法制办从“开门立法”开始,首次就全年省政府立法计划编制召开听证会。这次共收到立法建议项目91个,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有效提高了政府立法的公信度,开创了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新机制。
在对立法项目的选择上,扩大内需、改善民生、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社会建设、政府管理创新等方面的立法项目成为了政府立法工作的新重点。
此外,省法制办还在全国首开先河,废除规范性文件“终身制”,对规范性文件实行“三统一”管理,起草了《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厘清了规范性文件“家底”,清理力度之大,废止、宣布失效的文件数量和比例之大,为湖南历次清理之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省本级规范性文件148件。一共接到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90件,受理51件,办结43件,依法纠正“问题”文件3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