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光旦陶希圣 孙希磊:论潘光旦人文教育思想
【内容提要】 潘光旦(1899-1967),江苏宝山县人,是我国著名优生学家和社会学家,也是教育家。他站在生物遗产学的角度,以社会生物学理论为基础,围绕着近代教育的本质、目的、宗旨及方法等方面,提出了以“位育”观为核心、以人格培养、“通识教育”为主要内容的系统教育理念。从中表达了他对近代西方工业文明与现代人格之间关系的深刻思考。
【关键词 】 “位育” 人格 品格 通识教育
在中国近现代教育史上,潘光旦的名字是不应当被人们遗忘的。他曾经执教于清华大学、西南联合大学长达18年,不仅担任社会学系教授,而且还担任过清华、西南联大的教务长、秘书长、系主任、图书馆主任等职务;他不仅是中国现代著名的优生学家,同时,还是教育学家,在他一生所涉猎广博的诸多学术领域中,蕴含着丰富的现代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
他以坚实的自然科学理论和方法为基础,站在现代生物学理论的独特视角,融汇中西文化的人文精神,深刻阐发了中国现代教育的一些基本理念和思想。其中,关于社会“位育”的教育观、全人格教育的思想、“通识”教育的观点和方法构成了他整体教育思想的基本框架。下面,仅就此略加评述。
一、基于“社会位育”观为核心的教育思想――达到“以群则和,以独则足”的理想
所谓“社会位育”(Social adjustment),是潘光旦从现代生物学理论中引申出的一个教育理念,以此奠定了它在整体教育思想中的核心地位。在美国留学期间,他深受西方社会生物学派的影响。1926年回国后,受英国遗传学家贝特森(Bateson)观点的启发,提出“言生物演化者,动辄论生物位育(Organic adjustment),晚近治社会生物学与社会学者,亦竟相发探社会位育之说。
”(1)1932年,他主编《华年》杂志期间,比较明确地阐述了这个观点。
他借鉴中国传统典籍《中庸》中“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的思想,结合西方社会生物学的观点,论述道:“位者”,是“安其所也”;“育者”,是“遂其生也”,即所谓“安所遂生”,这是“位育”观的基本涵义。
(2)按生物遗传学的理论解释,在生物演化的进程中,物种与自然界之间的相互作用主要反映在“静”与“动”两个方面,所谓“静”者,是指生物在“环境里所处的地位”;所谓“动”者,是指生物“自身的发展”,因此,潘光旦认为,“这种生物现象和人类亦有相通之处”。
那么,这种相通性和互动性是怎样的呢?他解释道:“社会位育”有两个方面内容,一方面是“位”,即社会秩序,这是保障任何一个社会稳定的基础;一方面是“育”,即社会进步,这是促进一个社会向前发展的动力。
这对社会成员来说,实际上是一个“同异”之间的辩证关系问题,“位”,是社会秩序,“秩序的根据是社会分子间相当的‘同’”;“育”,是指社会进步,“进步的根据是社会分子间适量的‘异’”,(3)潘光旦认为,一个社会如果“同而过量”,那么,“社会生活便日趋保守,甚至于腐朽以死”,如果“异而过量,社会生活的主心不定,甚至消失,演成一种无政府的状况。
”(4)所以,过分强调哪一个方面,都是不相宜的,作为一个健康的现代社会来讲,既要重视社会的人文环境,又要根据社会的自然环境,在此基础上给予社会成员充分的发展机会,让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找到自身展示才能的地方,这是潘光旦“社会位育”思想的主要涵义。
他认为,“位育”就是教育的本质所在。教育的主要目的,就是“促成这种位育的功能”,“从每一个人的位育做起,而终于达到全人类的位育”。(5)因为,教育的对象是人类本身,它涉及到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文化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而“位育”正是“一切生命的目的”,这是“百年来演化论的哲学所发见的一个最基本最综合的概念”,所以,用“教育的努力而人各得其位育,人类全部的位育是不求而自致的”。
他指出“文明人类之生活要不外两大方面,曰己,曰群,或曰个人,曰社会;而教育之最大目的,要不外使群中之己与众己所构成之群各得其安所遂生之道,与夫共得其相位相育之道,或相方相苞之道”。(6)
那么,如何达到“位育”的教育目标呢?他又提出了“调适”的观点,他阐述到:“人是群居的动物,人也是变异最多的动物,人也是有相当自由选择能力的动物,惟其群居,而此其所以为群,又和蜂蚁之所以不同,其分子之间,在智能、兴趣、与意向上,有极复杂的差别,”(7)因此,人类有了其特殊的“调适”功能,主要作用于三个方面,即自然、社会、人类,其结果,也表现在三个方面,即“人要和自然环境调适,于是就有自然科学。
要和目前的社会文化环境调适,于是就有了社会科学。
又要和历史经验调适,于是就有人文科学”,这种反复调适的结果,经过漫长的历史过程的演化,“终于教会人类在环境中更进一步的安所遂生的程度,安所遂生,就是调适,也就是我希望到的‘位育’”。
(8)如果我们站在“社会位育”观的角度去理解教育,就会发现潘光旦所赋予的更深一层次的涵义:即教育完全不是仅仅教会人们识几个字、教会演算、甚至也不是教会人某种生活的技能,而是蕴含着另外一层意义,这就是使人在所生存的环境之中,寻找到一个安身立命的合适场所、一种人生依托,使人与自然、社会、文化这几个方面能够和谐相处。所谓“社会位育”的全部价值就体现在这里。
潘光旦提出“位育”观的重要意义在于,深化和丰富了中国近代教育思想的内涵,使人们对教育观念的理解提高了一步。
二、“全人格”教育思想之精髓涵义
潘光旦提出的“位育”观,实际上是涵盖了整个的教育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他又提出了更为关键的问题,这就是教育目的和教育宗旨究竟是什么?他指出“学校教育的目的不端在灌输智识,而在培养一个囫囵的人”,(9)“我们要承认每一个人是一个本体,是囫囵的,而不是零碎的;教育的对象是一个囫囵的人。
”(10)教育的目的只有一个,即:“就是每一个人的人格的培养”。(11)经过陶冶而形成的人格,是一个不可分割整体,是一个人整体素质的体现。
人格教育问题之所以引起他的高度关注,是他针对当时教育界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的弊端,由感而发。他主要列举了二点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是忽视通性与性别,而过分强调个性;二是漠视人的意志与情感的培养,过分强调智识,甚至变为“唯一的宠儿”,其结果,造成“个人全都成为畸形之人,零星片断之人,而于社会,则分工愈细,合作愈见困难”。
(12)潘光旦认为“一个学生原是一个不能分割的人格,现代的学校教育却硬把这个人格凌迟处决了”,“此种教育却单单把理智的部分隔离开来,而把其余的部分,或则根本舍弃,不加存问”,这是“举一而废百”的教育。(13)
潘光旦提出的全人格教育理论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其一,他提出了“全人格”的基本内涵,即智识、情感、意志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及和谐发展。这既是实施人格培养的主要内容,又是整个教育过程不可偏废的有机整体。关于智识的教育,他认为绝非单纯的知识灌输,应以“推十合一”的科学方法加以传授,避免“泛滥无归”或“执一不化”的现象;值得强调的是,他特别重视人的情绪与意志的培养,认为这种精神力量对一个人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
在中国儒家教育思想中,蕴含着丰富的培养“君子”及“士”的思想元素,例如:“士不可以不弘毅”、“君子任重而道远”、“士可杀不可辱”、“君子见危受命”等等,潘光旦对此给予首肯,并赋予新意。
他指出“所谓弘,指的就是情绪的培植,”“所谓毅,指的是意志的训练,持志有方法”,(14)注重这二个方面的培养,对学生人格的塑造、身心的健康益处很大。
看似无形却是 “桃李无言、下自成溪”。对此,潘光旦的论述是准确的,他说“治学之精神与思想之方法,貌若完全属于理智一方面之心理生活,实则与意志之坚强与情绪之稳定均有极密切之关系。治学贵谨严,思想贵不偏不蔽,要非持志坚定而用情有分寸之人不办。”(15)
其二,他提出“品格的陶冶”即是人格教育的基本过程。在人格培养中,除了需重视人的心理诸因素的协调之外,还应重视个性与社会性的和谐、人与文化传统的继承,这都是教育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问题。潘光旦认为,品格教育由三部分内容构成:“一是通性与个性的辨识”;“二是明与恕两个标准的重申”;“三是个人的修养”与“意志与制裁能力的培植”。
这三者之间,既有相互递进的关系,又紧紧围绕着一个中心主题――对“人性”的深入理解和诠释。
在他看来,实施品格教育的首要前提,是认识人性的本质特征。他认为,人格是基于人性的,而人性不是一种单纯的东西,它包括通性(人与人之间相同的部分;社会的秩序、文化的继承都与此有关)、个性(因人而异之处,潘认为:对卓越的个性如果保护周到或培植得当,“往往是文化生活跃进一大步的因缘”)、性别(男女之分,与家庭、婚姻问题关系密切)。
(16)只有充分认识人的基本特性,才会对人格教育产生深刻的理解。既然“人人既有此三部分的人性”,所以“人人即不能无一种要求”,因此,教育的过程就是使“此三部分的并重与协调的发展”,教育的目标是使“每一个人的共同中的有其别异的人格”,最终,达到人与社会“以群则和,以独则足”的理想境界。
三、“通识教育”的大学教育理念
在潘光旦的教育思想中,“通识教育”是一个重要的理念。其思想的来源,显然是吸收和借鉴了中西方学术思想,融汇中西,阐发新知。一方面,他受到英美“普通教育”(General educaiton)和“自由教育”(Liberal educaiton)的影响,并直接将它们译成“通达教育”一词。
1946年,他还翻译并出版了英国学者赫胥黎的著作《自由教育论》。但是,另一方面,他不是全盘接受西洋的学说,而是从中国传统教育思想中汲取丰厚的营养,给古老的观念赋予时代之新意。
他对《论语》、《大学》、《学记》等中国儒家经典古籍进行深入的研究,以一个现代学者的眼光注入全新的理解和阐发。在比较中西思想的“异同”的基础上,他说道“西洋之大学教育已有八九百年之历史,其于此种教育之目的,虽未有明白之揭橥,然试一探究,则本源所在,实为希腊之人生哲学,而希腊人生哲学之精髓无它,即为‘一己之修明’(Know thyself)是已。
此与我国儒家思想之大本又何尝有分毫之差别?”(17)在他看来,中国儒家传统思想中的“古之学者为己”、“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新民,在至于止善”“自知者明,自胜者强”等观念,都道出了教育的真谛。
而且,和近代教育理论之间(主要源于西方),并不是完全相抵捂,而是可以相互融合、相互补充的。他的“通识”观直接吸收了《学记》的思想营养:“知类通达,强立而不返,谓之大成;夫然后足以化民易俗,近者悦服,而远者怀之,此大学之道也”。
基于这样的思想基础,潘光旦的“通识教育”观在其整个教育思想中无疑是具有特殊意义的。
他认为,就大学教育而言,“毕竟与其他程度的学校教育不同,他的最大的目的原是在培植通才;文、理、法、工、等等学院所要培植的是这几个方面的通才,甚至于两个以上的综合的通才。它的最大效用,确乎是不在养成一批一批限于一种专门学术的专家或高等匠人”,(18)“窃以为大学期内,通专虽应兼顾,而中心所寄,应在通而不在专”,(19)他认为是“专的过度”,造成的结果是“人格的畸形化”。
“一个专家,如果没有充分的通识做承托,其实就等于一匠人,至多不过比普通的匠人细腻一些罢了。”他指出,“以无通才为基础之专家临民,其结果不为新民,而为扰民”。(20)
“通识教育”的内容是哪些呢?潘光旦作了如下阐述:
首先,“通识”是指“一般生活之准备”,“专识”是指“特种事业之准备”,二者的作用是不一样的。对人的一生而言,前者的作用显然大于后者。“通识之用,不止润身而已,亦所以有通于人也”,所以,“通识为本,而专识为末”。
从社会需要而言,“通才为大,而专家次之”,(21)因为,生命的范围大于事业的范围,做人之道应大于做事之道,“事业不过为人生之一部分”,其作用是为人生这一大目标服务的,“足以辅翼人生,推进人生”。经过如此的分析,孰重孰轻,自然清楚。
其次,“通识”的内容应涵盖自然、社会、人文三大方面的知识。即“今日而言学问,不能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三大部门”,(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