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纪委黄晓薇讲话 山西纪检委黄晓薇迟耀云查处郑富德团伙案严重失职后果骇人听闻
最近,山西省发生特别蹊跷的咄咄怪事:公开索贿1800万元、赤裸裸洗钱320万元的山西省煤炭厅局长郑富德特大腐败团伙案件,由于山西省纪检委领导对这一腐败案件问题严重性复杂性估计不足,办案不力,在我实名举报并开始由山西省纪检委查处后迄今,已经过去了一年又三个月左右,由于办案主要负责人仅仅是坐在办公室里听汇报,让假情况,假证据、假证人蒙蔽了双眼,由于对特大犯罪团伙的查处不及时,导致出现了特大犯罪团伙主要骨干王国宏,竟然敢把在监狱里关押的犯罪分子刘振生、曾经无数次参与组织非法绑架拘禁我的主要犯罪头目班鹏云作为原告,把他们非法绑架拘禁期间敲诈勒索到的价值1180万元、190万元钱财,通过收买繁峙县法院、代县法院腐败人物,把犯罪获得的钱财通过判决成为“合理合法”。
(以代县、繁峙县法院判决书为依据)他们特大绑架拘禁不仅仅没有罪,而且理由充足的背后最主要原因,就是山西省纪检委在过去对郑富德、王国宏、陈果亮(都是劣迹斑斑罪恶满盈的腐败党员领导干部)等特大团伙腐败一年多办案中不作为、不负责、玩忽职守导致的严重后果凸现的冰山一角。
犯罪团伙成员弹冠相庆,受害举报人生命危险,黑恶势力仍然到家里毒打如故。事实上已经成为山西省纪检委办案历史上最典型的一起不作为不负责导致严重后果的一起耻辱案例。
这一特大犯罪团伙无法无天为所欲为,就是在全国享有办案盛名的山西省纪检委拿这伙穷凶极恶的特大腐败犯罪团伙案件不了了之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郑富德特大索贿贪腐案主要犯罪嫌疑人迄今逍遥法外的主要原因不是别的,就是山西省纪检委办案的不作为、不负责。查处郑富德们“肠根阻”究竟在哪里?省纪检委有关人员说“郑富德并没有见过我李二毛,只是他儿子与我打过交道”。
而事实是,郑富德见我不是三次两次,而是在他办公室等地至少与我见面前后就有三十多次。之前,到我的矿山考察多次。郑富德为了逃避罪行采用的伎俩主要是:一是让儿子郑旭出面签字,二是由私企老板范立新也在协议书上签了字。
三是郑富德派出名叫宫贵福的心腹参与矿山管理,并在这个矿山前后工作了有一年多时间。2013年8月的一天晚上,郑富德把我和宫贵福叫到代县城南新高村宾馆 ,郑富德说:今后就不要与我(指郑富德自己)联系了,给我(郑富德)百分之十的股份,今后交给陈果亮、范立新代办。
当时,郑福德就给陈果亮打了电话,陈果亮对此表示同意 。2014年3月15日,郑富德委托代办人范立新和我的委托关键人物李建平(犯罪分子先是对其殴打,后是收买成为主要出具假证的人,多次推翻过去写过的证据、证言。
)、刘建勇(犯罪团伙主要成员陈果亮的最依赖的心腹)交涉,让先给郑富德320万元现金(有我和范立新录音)陈果亮还多次给我打电话告知,从我股份里扣除百分之十的股份。
剩余1420万元,继续留在公司作为郑富德股份。 陈果亮、王国宏、班鹏云犯罪团伙,买通忻州市繁峙县、代县法院院长、副院长、办案法官不择手段为特大犯罪团伙头目王国宏、陈果亮保驾护航,已经到了不管不顾,骇人听闻触目惊心的地步了。
过去,这些犯罪团伙靠雇佣黑恶势力代表人物去绑架拘禁敲诈勒索我,今天他们收买法院内部的腐败分子,已经达到合伙变相地另一种公开抢劫,公开敲诈目的。
在法庭他们出示的所有绑架拘禁获得的钱财和证据,都是在绑架拘禁我110天时期强迫我签字按手印的,今天却成为他们对我实施另一种公开抢劫敲诈的表现形式。不可想象,繁峙县和代县法院院长、主管副院长、个别法官已经成为特大犯罪团伙的帮凶和保驾护航团队。
请看以下事实: 郑富德犯罪团伙主要骨干、代县国土局王国宏作为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在当地肆意妄为无法无天:不择手段并与黑恶人物相勾结,将我非法拘禁时间长达110天之久,并扬言:不答应条件,就让黑社会人物杀了你们全家。
为了敛财,这位人物与恶势力人物一起,以坑蒙拐骗的手段坑害企业家,逼迫企业违心达到他们的极其蛮横暴徒般的要求。这位人物就是山西代县国土局干部王国宏。
党员领导干部代县国土局干部王国宏公开在我企业放高利贷,一天时间就获暴利120万元。他与犯罪嫌疑人沆瀣一气,用暴力敲诈残忍至极。王国宏是典型的黑恶势力代表人物,主要事实是:不择手段雇佣黑恶势力人物用暴力敲诈勒索巨额钱财。
2013年12月18日,王国宏的犯罪主要同伙刘振生(现在代县法院起诉我的原告)指使打手把我扣押在代县五峰宾馆,三天两夜不让出门,不让睡觉,之后,又把我押至韓海亮宾馆,派20多人围攻打骂。
把我打的突发重病住进繁峙县医院,但王国宏同伙刘振生依然不放过,在我住院29天来,王国宏派出4人昼夜看守,每天在医院威胁索要高利贷。刘振生还指使歹徒毒打我儿子与女儿。2014年1月8日,刘振生指使8名歹徒进入我房间,将门反锁,逼我给他们打欠条1300万元。
由于我没有同意,王国宏、刘振生他们就对我及公司领导进行殴打,导致我当场休克,其余二人伤势严重,被送往医院抢救。2014年1月8日至2月18日,我被毒打住院期间,王国宏派人将我劫持到繁峙县小筑宾馆,不让我出去,不让我与别人说话,说:你要不听话,就把你废了。
王国宏、刘振生多次带人亲自威胁我,说还要弄死我。我乘看守不注意,从二楼上跳下来半夜逃跑。
仅此一次,就非法限制我人身自由42天。2014年7月4日,王国宏派刘振生等人把我从太原抓回繁峙县,又是10多天、夜不让睡觉,24小时看守,不断地毒打逼迫。 郑富德、陈果亮犯罪团伙骨干成员王国宏、刘振生,已经把繁峙县公安局腐败人员收买。
我被绑架拘禁期间先后十多次向繁峙县公安局报案,但没有一次给予追究刑事责任。尤其是一位公安局副局长,还与犯罪嫌疑一起到非法拘禁我的地方吃饭喝酒,对犯罪嫌疑人比一家人还亲。
有的干警还帮助放高利贷,已经成了公开的秘密。在代县和忻州市,作为王国宏这样涉嫌重大犯罪的领导干部,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犯罪手段触目惊心,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王国宏尤其是属于顶风作案,为什么繁峙县法院、代县法院就敢以所谓法律的手段去为非作歹,我们的法律人民的法院为什么给特大犯罪团伙公开保驾护航。
山西省纪检委对山西不少地市,即使是一位领导干部嫁娶子女收礼超出标准,都要在全省通报批评,而对郑富德如此特大公开索贿、团伙腐败勾结大案要案,社会上影响巨大,影响极其恶劣,迄今不予处理不予追究,这是什么道理?什么做法?究竟是谁在给他们当保护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