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春诚曾佩瑜 遭爆秘恋丁春诚 曾佩瑜:网路怪客别骚扰
气质女星曾佩瑜遭网友大爆与丁春诚秘恋,更直指她在3月底购买的新车是丁春诚所赠,她闻讯忍不住大嘆无奈,澄清网友极可能是丁春诚的疯狂粉丝,已在网路到处中伤她长达1年多的时间,对方甚至公开她的手机号码,她说:「我和丁春诚只是朋友,希望那名网友不要再到处留言,车子是我苦哈哈演戏多年后,才送给自己的礼物。」
曾佩瑜从模特儿顺利转型为女演员,演出多部台湾电影及电视剧,还获得台北电影节最佳新人奖的肯定。但近来在网路上出现一名网友到处爆料,指她的新车是由丁春诚所赠,曾佩瑜喊冤:「车子是我自己买的二手吉普车,价值约十三万台币的一台旧车,丁春诚是我从模特儿时期就认识的朋友,怎么可能是他送我车。」
粉丝留言狂骂一年多
曾佩瑜面对网友爆料显得无奈,她透露约在一年多前,就有一名网友固定会上她的微博骂她,本以为是不喜欢她的网友的行为,她不以为意,但却发现情况愈来愈严重,不但在她的微博留言,更在她的朋友、经纪公司同事,甚至她观注的艺人朋友的微博上留言中伤,她说:「在我这儿骂我就算了,顶多删除,但打扰到我的朋友及同事就不太好。」
曾佩瑜看了该网友辱骂的文字后发现,「她好像误以为我是丁春诚的女朋友,一直po文要我不要勾引他,但我真的不是他的女朋友。」她表示和丁春诚认识多年,而两人曾在电视剧《告诉我,你爱我》中演出情侣,可能粉丝入戏太深,误会两人戏外也在交往。她表示曾和丁春诚谈及此网友,丁春诚也表示不认识对方。她说:「我入行以来从没有绯闻,都很认真在演戏,怎么会被网友视为情敌啊?」
手机号码也被公开
曾佩瑜原本不理谩骂文字,想淡化处理,但该名网友愈骂愈凶,甚至公开她的手机号码,才让她惊觉不对劲,她说:「是黄志玮告诉我的,那网友在他的微博写上我的手机号码,而且是正确的,她不只在一个人的网页上公布我的手机,我才觉得太over了。」为求安全,她听从经纪公司建议换掉使用多年的门号,也在微博设下留言限制,「这样我也限制了我真正粉丝的留言,但真的没有办法。」
想到一年多来受到的骚扰,曾佩瑜不生气,但极度无奈,「我不想随着她的文字起舞,我和丁春诚只是朋友,想请她停止一切行为。」谈到爆料文中的新车,她笑说:「那是台一九九五年的老车,是我很想拥有的吉普车,找了好久,终于以十三万五千元买到。」
她拿到驾照二年,从没开车上路过,但一买下二手车,便立刻开上高速公路,还又开上乌来山区,胆子极大,但她忍不住嘆说:「如果真的有多金男友,对方不可能是送我一台十几岁的二手车吧!」
二十七岁入行就暴红
曾佩瑜是演艺圈中的异类,二十七岁才入行当模特儿,但短短时间却拍了大量广告及MV,在三十岁在电影《停车》中演出大陆妹,引起许多导演注意,渐渐将重心转为戏剧,她说:「当了演员后,收入反而远远不及当模特儿,前两年,我真的是苦哈哈,都会觉得钱不够用,但拍国片时,剧组也是财力有限,我的片酬就常常被拗要打折,就只能清省过日子。」
曾佩瑜在去年签下新的经纪公司大国丰臣,经纪公司更由吴宇森御用制片张家振主导,与硬底子武打巨星王羽成为同门,还在今年接下代言,似乎开始转运,「就是有了不错的代言费用,手头比较宽裕,我才赶快买下梦寐以求的吉普车啊!」
两个月急降七公斤
曾佩瑜表示去年初拍完电影《微光闪亮第一个清晨》后,她感到身心俱疲,对演艺工作感到无比的压力与彷徨,更兴起退出演艺圈的念头。当时,她出门旅行同时开始放纵口腹之欲,体重因此暴增,她笑说:「我那时候很不开心,人在不快乐的时候,就一点都不美啦!」
直到为了拍摄新接代言广告,曾佩瑜才发现不能让自己再胖下去,赶忙看医生健康减肥,她笑说:「人到了一定年纪,真的很难瘦,这个医生以鼓励的方法,并要求我不碰淀粉及甜食。」她虽热爱甜点,但为了身材也只能咬牙忌口,在两个月内就顺利瘦了七公斤,恢復以往曼妙体态。
曾佩瑜经歷了低潮,直到她演出金马奖短片《10 10》中陈国富的《初登场》,才重新燃起对演艺工作的热情,「能和大导演陈国富合作,真的是求之不得的机会啊!整个拍摄过程专业又愉快,我又找回对演戏的热情。」她之前客串电影《南方小洋牧场》,导演侯季然在庆功宴上的一席话,更让她觉得多年的努力没有白费,「导演说我很珍惜自己的羽毛,而我之前的演出都有被人注意到。」这番真情言论,让一向很ㄍ一ㄥ的她在现场感动落泪。
曾佩瑜目前工作运大开,即将投入电视台新时段九点檔连续剧的演出,她笑说:「我从没演过on檔戏(边拍边播),有点紧张,可能是种体力大挑战。」更紧接着在九月演出经纪公司的开业大作,一部以女性为主的都会爱情电影,期待拍出代表作。
丁春诚:不予回应
丁春诚的经纪人Summer表示骚扰曾佩瑜的疯狂网友也曾在1年多前,打电话到两岸三地的电影公司及电视、报纸等媒体控诉丁春诚对她始乱终弃,也曾让他们感到困扰,她表示该网友可能误以为丁春诚与曾佩瑜交往,才会转向攻击曾佩瑜。Summer说:「丁春诚确实不认识她,对她的行为,我们阻止不了,只能不予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