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筱萸为什么判死刑 郑筱萸为何被判死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9日上午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局长郑筱萸受贿、玩忽职守案作出一审判决,郑筱萸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结果的宣布,难免引起公众的关注和思索。
对受贿高官判处死刑,一直比较罕见,当年成克杰和胡长清的判决结果曾令社会震动。从那以后,许多巨额受贿的高官均被判死缓,例如受贿702万的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受贿1859万的四川犍为原县委书记,受贿1900万的河南交通厅原厅长石发亮,受贿1004万的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毕玉玺。
与这些官员相比,郑筱萸受贿金额仅649万,论职务也高于或者相当于这些官员。因此,这样的判决结果令人不免产生疑问,为何对郑筱萸进行重判?但是联系到国家最近反腐的形势和社会舆论,这样的结果又似乎可以理解。
首先,反商业贿赂成为我国反腐败的重点领域。2005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此次会议正式决定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2006年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在反商业贿赂的工作中,医药领域是有关部门关注的重灾区,因此药品生产企业的各种贿赂行为和贿赂对象在反商业贿赂的行动中纷纷曝光。
虽然郑筱萸的受贿不是商业贿赂,但是他的案件却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暴露出来的。对其从重判决,一方面显示政府对官员腐败行为打击的决心,另一方面也反映政府治理商业贿赂的决心,说明反商业贿赂不会仅仅限于企业工作人员,涉及到的官员也会依法严惩。
第二,药品审批事关百姓安危,不容腐败横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是我国目前唯一的官方审批机构,他们的审批正确与否,关系到全国人民的健康和安危。“齐二药事件”和“欣弗事件”充分反映了药品不安全对于老百姓和社会的危害性。
企业的生产质量仅仅是个别风险,其影响范围有限,而审批权力的寻租则会造成整个药品生产领域的系统性风险,这样的风险远远大于违规企业所造成的危害。因此,对郑筱萸的判决显示了政府不容药品行业出现系统风险的态度,同时警告一切掌握重要行业监管和审批权的官员,这些关系到百姓安危的权力绝对不容腐败出现。
第三,药价虚高百姓反应强烈,腐败行为推波助澜。这些年来,药价过高一直是百姓和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药价虚高有多方面原因造成,但是医药领域的腐败现象确实是其中重要的一个因素。而政府的诸多平抑药价的政策收效不佳,甚至火上浇油,药价越涨越高,政府高层对此颇为关注。
虽然在如何平抑药价方面政府一直没有找到一个最佳方案,但是打击医药领域的腐败肯定有助于药价的抑制。因此,严惩医药领域的腐败,也从某种程度上体现政府关注百姓利益,抑制药价上涨的决心。
不过,此案虽然反映了政府打击医药领域腐败的决心,但是医药领域腐败现象的消除却并非易事,药品价格泡沫的挤压也不是一朝一夕之功就能奏效。要消除医药领域的腐败,还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增加审批过程的透明度,限制审批人员和官员的权限。腐败的产生正是由于官员权限过大,权力使用的不透明造成的,只有将所有的权力和权力行使过程都暴露于阳光之下,才能摆脱权力寻租的阴影。